“终本”不等于“免责”,“限消”更不是“摆设”!企图通过违规手段规避限制消费令,只会得不偿失。近日,丰泽区人民法院依托跨部门联动机制,成功查获一名违规购买机票的失信被执行人,不仅责令其全额履行还款义务,更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让规避执行付出沉重代价。
□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林文超
规避禁令买机票
被查罚款5000元
2018年,杨某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申请执行标的104500元及利息。法院经网络查控、线下走访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依法对李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纳入终本案件库动态管理,法院坚守“终本不终查、终本不终控”原则,一方面定期对李某某财产状况“回头看”,另一方面联动公安、交警及省内多机场公安机关织密惩戒网络。
日前,法院通过执行联动,发现李某某违规使用护照购买国内航班机票,涉嫌规避限高令。
获悉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赶赴现场,明确告知李某某,其行为已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下简称《规定》),不仅需履行还款义务,还将面临法律惩戒。最终,在法理的双重压力下,双方达成和解,李某某当日一次性支付执行款12万元(含本金及利息)及诉讼执行费2600元,这起积压7年的终本案件圆满执结。
鉴于被执行人李某某在被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后仍购买飞机票的行为,违反《规定》,法院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李某某主动缴纳了罚款。
被纳入“限高”
这些事情不能做
法官介绍,根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如果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违反“限消令”
代价不止罚款
法院介绍,依据《规定》,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这次,法院通过“查控+联动+惩戒”模式,既以5000元罚款彰显司法刚性,又以全额还款保障申请人权益。该院将持续深化跨部门联动,织密惩戒网络,让“限消令”真正成为“高压线”,向社会传递“失信必惩、规避必查”的强烈信号,全力维护司法公信力与社会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