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陈云青)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和高水平管理,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办法》明确,福建省专利奖由省政府设立,每两年评选一届,评审重点面向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海洋高新技术等关键领域和重点产业的高价值专利项目,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中评选产生。奖项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30项,特等奖和一等奖仅限发明专利参评,参评专利不符合条件的相应奖项可空缺。
在申报条件方面,申报参评的专利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二是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运用和保护成效明显,已经在本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三是专利权有效、稳定,权属明确,无法律纠纷;四是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专利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是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二是在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程序中;三是已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福建省专利奖;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福建省专利奖参评项目采用推荐方式,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专利行政部门、省直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择优推荐。
评审标准包含以下指标:一是专利质量。即对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主要评价: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文本质量。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主要评价:创新性、工业适用性;文本质量。二是技术先进性或设计要点。即对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主要评价:原创性及重要性;相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专利技术的通用性。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主要评价:设计要点独特性;艺术性及象征性;功能性。三是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主要评价: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四是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即对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主要评价:社会效益;行业影响力;政策适应性。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主要评价:社会效益;发展前景。
《办法》还规定,获奖项目若存在报送材料不实、不符合获奖条件的情况,将撤销奖励、收回奖金和获奖证明并公告;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福建省专利奖的,减少其申报、推荐名额;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申报、推荐资格,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福建省专利奖的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宣传以及依法依规激励力度,发挥专利奖评奖工作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