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陈云青)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第九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已启动,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可在2026年2月1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范围限定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5年及以上,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且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
据悉,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分为“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和“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自省政府质量奖制度实施以来,我省已评选出53家卓越的质量标杆组织,有效带动我省企业广泛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模式,提升了质量竞争力。
按照《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申报组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符合产业、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二是依法设立5年以上(含5年)。三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显著,坚持质量第一、绿色发展的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四是申报组织的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高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申报组织有生产产品的,其主导产品在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近3年无不合格记录。申报组织有出口产品的,其出口的主导产品安全、卫生、环保项目近3年无不合格记录,近3年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五是各项节能指标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六是依法诚信经营,近3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七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5年无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八是依法纳税,近3年无达到涉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或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标准的违法行为发生。九是近5年无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情形。一般不受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