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张丽聪(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黄霖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三、任命苏中福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张兴裕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五、任命杨凌珊(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六、任命傅兴锴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七、任命林秋韵(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八、任命黄德福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九、任命陈斌斌(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免去王莹(女)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免去何冠雄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十二、免去陈亚生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