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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7日

用法治为民企发展“撑腰”

□郑运钟

新年伊始,《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民营经济大省,福建以专门立法形式为民企发展划定权利边界、明确政府职责、破除隐性壁垒,为千万市场主体注入稳定预期与制度信心。它的意义不仅在于填补制度空白,更在于将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刚性规则,让民营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走得稳、行得远。

回望来路,民营经济的发展,从来离不开基层实践与制度创新的相互成就。二十多年来,发端于泉州、以“六个始终坚持”和“正确处理好五大关系”为内核的“晋江经验”,引领我市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之路。它最初正是群众在改革开放浪潮中摸索出的智慧结晶,蕴含着尊重首创、顺势而为、实干争先等精神。此次《条例》将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写入立法目的,通过建立健全推广与深化机制,推动实践经验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为民营经济在新征程上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硬核”支撑。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的施行不仅是对“晋江经验”的固化和升华,更以法治方式回答了“如何让民营经济持续迸发活力”的时代命题。众所周知,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往往藏在“玻璃门”“弹簧门”的无形壁垒里,卡在土地、融资、人才等要素瓶颈中。《条例》以“问题导向立法”的鲜明态度,直击发展堵点:针对市场准入不公问题,强调“平等、公平、同等”原则,明确禁止清单外增设准入障碍,要求政府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预留比例,真正实现“非禁即入”;针对融资难、创新弱困境,提出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科技特派员帮扶等措施;针对处于初创期、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企业拔节生长关键时期的痛点,则送上专项支持的“及时雨”……这些“干货”条款,既是破除藩篱的“手术刀”,更是精准滴灌的“营养剂”,必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要真正从文本走进现实,必须有一套强有力的落实机制与担当精神作保障。一方面,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敢为、善为,把《条例》精神拆解为一系列可操作的举措。例如在执法层面上,可全面推行涉企“柔性执法”清单,明确“首违不罚”“轻微免罚”适用范围,杜绝随意检查、重复处罚,让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安心经营。另一方面,要把《条例》落实与弘扬企业家精神结合起来,以法治护航创新,依法保护技术成果与品牌,让“敢拼会赢”的企业家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专注主业、勇闯新路。当然,推动条文落地,还要有一套容错机制,既能让干部放下包袱、主动靠前服务,也能让企业家卸下顾虑、心无旁骛谋发展,把“敢拼会赢”的劲头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动能。只有既划清底线红线,又包容探索中的失误,才能形成上下齐心抓落实的氛围,让法治与企业家精神相互滋养,成为护航发展的持久动力。

从实践智慧到法治规则,从纸上的条文到落地的政策,《条例》的施行正在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我们要以此为契机,用法治为民企提供“硬核”支撑,用可感可及的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家精神,在勇担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主力军的道路上破浪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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