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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7日

内外勾结秘密安装软件 远程控制公司20台电脑

两人被追究刑责

未经授权侵入或控制他人(包括前雇主)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都是违法行为。(CFP 供图)

周末的公司办公室,本该空无一人,只有机器待机的微光,然而两名黑影却利用门禁漏洞悄然潜入,他们的目标不是财物,而是一台台连接着公司核心数据的电脑。在同伴的望风下,其中一人熟练地操作,或安装新的远程控制程序,或记录下原有远程软件的“密钥”……这不是电影情节,而是真实发生在泉州一家贸易公司的案件。

近日,丰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内外勾结”案件,两名被告人因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依法判处刑罚。此案虽然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其行为本身已触犯刑法,为企业和员工敲响了信息安全的警钟。

□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窥探公司运营情况 内外勾结布下“监控网”

时间回到2023年10月。汤某入职位于丰泽区的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担任运营岗位。而陈某某则是这家公司的前员工。一次交谈中,从汤某那里了解到前东家近况的陈某某,出于窥探前公司经营模式的心理,萌生了一个危险的念头:他要远程“掌握”公司的动态。

为了实现这个目的,陈某某动起了歪脑筋。他首先在网上购买了一款电脑远程控制软件。随后,他与仍在职的汤某合谋,精心选择周末或节假日公司无人的时机,由汤某利用其员工身份或对公司的了解,带领陈某某进入办公场所。

进入公司后,二人分工明确,行动隐蔽。陈某某作为技术执行者,负责在贸易公司员工及主管使用的电脑上,秘密安装控制软件。对于部分已经安装有某远程控制软件的电脑,他则采取另一种方式:将软件界面上的“识别码”和“验证码”拍照记录。这些代码如同远程登录的“钥匙”,一旦获取,即可在外部电脑上实现对目标电脑的完全控制。而汤某则负责在门口守候望风,并协助陈某某拍摄软件的验证信息。

就这样,在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近一年的时间里,两人多次潜入,神不知鬼不觉地在贸易公司内部编织了一套远程控制的网络。

20台电脑被远程控制 可对其全程录屏

2024年10月2日,当陈某某和汤某再次故技重施,潜入贸易公司企图安装更多控制软件时,被公司人员当场发现。公司随即报警。

次日,警方将二人抓获。到案后,陈某某与汤某均对自己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某的住所进行搜查,扣押了其用于作案的笔记本电脑和移动硬盘。技术鉴定结果显示,这些设备中不仅保存着用于管理贸易公司被控电脑的某软件后台系统,更存有大量清晰的视频证据。这些视频直观地记录了陈某某通过其个人电脑,远程登录贸易公司内部计算机进行屏幕截图甚至全程录屏的操作过程。

经最终核查确认,陈某某、汤某二人通过上述手段,共计非法控制了贸易公司的20台计算机信息系统。这意味着在这20台电脑上进行的业务操作等,理论上都曾处于陈某某远程监控之下,公司商业秘密与数据安全面临着严重威胁。

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两人被判处刑罚

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某某、汤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丰泽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认定陈某某、汤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院认为,虽然陈某某主要是出于“窥探”心理,尚无证据表明其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或数据泄露后果,但非法控制20台计算机信息系统已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其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和对网络空间管理秩序的破坏不容忽视。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二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对二人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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