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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9日

无人配送车落地

□本期主持人:于理

主持人:无人配送车近年来在多个城市落地,成为物流“最后一公里”的新兴力量。 然而,无人配送车上路引发的意外事件也随之出现。“出了事故,该找谁负责?”无人配送车驶入街头,带来的是一系列亟待破解的法律难题。作为新生事物,无人配送车可以带着“争议”上路吗?

本期嘉宾:黄之因、张西流、曲征

包容新生事物

□黄之因(媒体人)

无人配送车穿梭在大街小巷,已经成为不少城市的新风景。它们满载包裹,安静地驶向一个个小区和办公楼,解决了物流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然而,这个新伙伴偶尔也会带来“意外”——剐蹭、急停,甚至更复杂的状况。人们不禁要问:出了事,到底该谁负责?这个新事物,现在就可以上路吗?

答案或许应该是:可以,但要有条件。对于无人配送车这样的新生事物,我们需要的不是一味的禁止或包容,而是一种在发展中解决问题的智慧。

新生技术的落地,从来都不是“万事俱备”后才开始的。回想当年的汽车,它最初上路时,没有成熟的交通规则,也没有完善的保险制度,甚至被人们讥讽为“冒着烟的怪物”。但社会选择了包容,允许它在探索中与城市共融,这才逐步催生了现代交通法规和汽车文明。无人配送车也是如此。它带来的效率提升和模式创新是显而易见的,我们不能因为它初期的不完美,就关上它通往未来的大门。

“包容”不等于“包庇”。允许无人配送车上路,绝不意味着对它的问题视而不见或无限纵容。这里的“包容”,是指给予一个在可控范围内试错、学习和完善的空间。实验室和封闭道路模拟不出所有突发情况。只有当无人配送车真正融入车流与人海,与外卖员、行人、宠物“打交道”时,技术漏洞、责任盲区和规则缺失才会被一一暴露。正是这些问题,倒逼着技术算法的迭代、保险产品的创新以及法律法规的细化。这是一个动态的、在行进中修正方向的过程。

务必安全前置

□张西流(公务员)

随着人工智能与自动驾驶技术的飞速发展,无人配送车正悄然走进我们的生活,从校园到社区,从商超到快递末端,其身影日益常见。然而,技术的进步不应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无人配送车绝不能“带着问题上路”,尤其是在技术安全这一核心环节,必须做到万无一失,方能真正驶入公众的信任车道。

技术安全是无人配送车的生命线。一辆在开放道路上自主行驶的配送车,需应对复杂的交通环境、突发的行人穿行、非预期的障碍物等多重挑战。若感知系统存在盲区,决策算法不够稳健,或控制系统响应延迟,就可能酿成事故。此前国内某地曾发生无人车低速碰撞行人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敲响了警钟。

“带着问题上路”的背后,往往是企业抢夺市场先机、追求资本回报的急功近利心态。一些运营方在技术尚未通过充分路测与压力测试的情况下,便急于铺车运营,将公共道路变为“试验场”。这种做法本质上是将社会安全作为技术试错的成本,极不负责任。技术可以迭代,但生命不能重来。无人驾驶不是简单的“软件升级”问题,而是涉及伦理、法律与公共治理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安全前置”原则,“治好病”再上路。

多方协同破解

□曲征(教师)

无人配送车的“身份”,至今仍是法律上的“黑户”。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统一资质要求,北京、深圳等地试点政策“摸着石头过河”——北京要求每车投保300万元责任险,深圳明确安全员替代驾驶人责任,但这终究是地方探索。

无人配送车的困境,本质是“快变量”与“慢变量”的碰撞。技术迭代以月为单位,法律修订却需数年周期。破解之道,在于构建“包容审慎”的动态治理体系。北京、深圳的试点经验证明,地方可以先行先试——通过封闭测试、责任保险、应急预案等“缓冲带”,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但地方探索不能替代顶层设计,当无人配送车从“试点区”驶向“全国路”,需要国家层面出台专项法规,明确资质、责任、数据等核心问题。

更重要的是“多方协同”。企业不能只顾技术突破,要主动公开算法模式;监管部门不能“一禁了之”,要为创新留足空间;公众也需参与规则制定,让法律既守护安全,又不扼杀便利。毕竟,无人配送车的终极目标是服务于人,法治的意义,正在于让技术创新始终走在“以人为本”的轨道上。

实际上,无人配送车的“上路史”,也是一部法治体系的“成长史”。技术创新永远在前方奔跑,而法律的使命,就是为它铺设一条既安全又畅通的轨道。唯有让无人配送车在法治框架内行驶,“最后一公里”才能真正成为连接便利与安心的幸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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