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  东南早报  泉州商报  今日台商投资区  旧版入口






2026年01月12日

发布管理办法

让数字人 “出镜”不“出格”

□童方萍

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近日联合发布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避免新技术成为生成或传播虚假信息的“挡箭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直播电商领域的规范应用。(1月7日新华社)

在人工智能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的今天,数字人主播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走”进直播间,成为直播电商的新风景。它们形象逼真、语言流畅、不知疲倦,极大提升了传播效率与商业可能性。然而,技术的“高光”背后,也潜藏着虚假宣传、责任模糊、误导消费者等风险。

数字人主播的本质是技术工具,尽管它们没有真实生命,却拥有真实影响力。一些商家利用AI主播夸大产品功效、虚构使用场景,甚至通过深度伪造技术冒用名人形象进行营销,让消费者难辨真伪。更令人担忧的是,一旦出现问题,运营方往往以“这是AI生成内容”为由推卸责任,导致消费者维权无门。这种“技术隐身、责任缺位”的现象,不仅侵害了公众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更可能让人工智能成为虚假营销的“避风港”。

《办法》的出台,正是对这一监管空白的及时填补。它明确指出,无论主播是真人还是数字人,只要参与直播营销,就必须纳入监管体系,确保内容真实、责任可溯。这意味着,数字人“出镜”不再意味着责任“隐身”,其背后的运营主体必须依法履行信息公示、广告合规、消费者保障等义务。监管之网覆盖虚拟与现实,让技术应用回归“以人为本”的初心。

让数字人“出镜”不“出格”,关键在于构建“全链条责任机制”。平台应强化内容审核技术,对AI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避免误导;企业作为运营主体,须对直播内容负最终责任,不得以“非真人”为由逃避法律义务;监管部门则需提升技术治理能力,利用AI识别AI,实现“以技治技”。同时,应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对利用数字人进行欺诈、侵权的行为依法追责,形成有效震慑。

未来,随着AI技术的演进,数字人或将承担更多社会角色。今天的监管探索,不仅关乎直播电商,更关乎整个智能传播时代的治理逻辑。唯有让技术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实现“科技向善”的愿景。让数字人“出镜”是时代的进步,让其不“出格”是治理的智慧。我们期待在规则与创新的良性互动中,数字人主播能真正成为可信、可用、可敬的数字伙伴,为数字经济注入清朗而持久的动能。

--> 2026-01-12 □童方萍 发布管理办法 1 1 泉州晚报 content_168780.html 1 让数字人 “出镜”不“出格”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