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山西大同某小区多名业主反映,物业突然发布通知,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入地库。对此,开发商解释是担心新能源车辆自燃引发事故,而车主则认为,新能源汽车作为合理合法上市销售的产品,物业无权对其做出歧视性规定。对此现象您怎么看?
设施老旧 安全有隐患
@吴玲:地下车库作为相对密闭的空间,通风系统效能有限,若发生火灾事故,易导致烟气积聚扩散受阻,进而提升应急救援的技术难度与实施成本。从数据分析看,新能源汽车火灾的燃烧强度明显高于传统燃油汽车,而部分老旧地下车库存在消防设施老化失修、电气线路承载能力不足等结构性问题。因此,物业的严格管控措施有一定现实依据。
@刚柔:物业禁止新能源车进入地库,看似不近人情,实则是守护公共安全的无奈选择。地库环境封闭、车辆密集,一旦新能源车自燃火势难控,后果不堪设想。物业既无专业检测能力,又须对全体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从严管理成为首选。安全重于便利,物业的谨慎体现的是对生命的敬畏。
@紫水晶: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自燃事故时有发生,物业作为小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有义务对潜在风险进行预防。目前,许多老旧小区的地库消防设施并未针对新能源汽车火灾进行设计,盲目允许所有新能源车进入会超出原有设施的承载能力。物业的禁令并非歧视,而是基于现实条件的风险管控,旨在保障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拒之门外 不是好办法
@平君子兰:当前国内新能源技术已非常成熟,随着新能源车的逐渐普及,不能仅以某起自燃事故而判定所有新能源车都不安全。作为物业来讲,有义务在地库做好消防设施或是安装消防报警装置,而不是一味地通过禁止来杜绝事故,这种因噎废食的做法只能说是懒政。小区治理需要智慧,应打通从“管理”转向“服务”的变革路径。
@江苏朱超:小区物业禁止新能源车进入地库,无消防认定依据,违背《民法典》赋予业主的合法使用权,也漠视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新能源车合法上市,安全风险可通过规范管理规避。物业本应升级消防设施、划分防火分区排查隐患,却转嫁管理责任,既侵犯业主权益,又暴露服务惰性,实属懒政之举。
@上善若水:物业以安全为由禁止新能源车进入地库,是一种管理惰性。国家政策明确要求新建小区100%预留充电设施,这说明,不是让新能源车远离地下空间,而是推动空间适配技术升级。物业因无改造资金与责任主体,便以“禁停”规避风险,实则将系统性短板转嫁给业主。说到底,真正的安全,不是“拒之门外”,而在“管得精准”。
积极作为 提升安全度
@中言利尔:物业出于管理需要和安全考虑,担心新能源车自燃引发事故本意是好的,但若一禁了之于法于理都不符。堵不如疏,合理的做法应该是通过技术手段建设自动喷淋系统等,完善消防措施防患于未然,或是妥善进行分类管理,将新能源汽车统一安排在地面车位停放,便于安全管控,这样既方便业主停车,又提升整体安全性,一举两得。
@珍实:新能源车禁入地库有利于安全大局,但方法方式不能简单粗暴,而要事先做好必要的“功课”。一是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讲明禁入地库的原因与必要性。二是用心做好规划安排,摸清新能源汽车的数量,统筹安排好地面停车位,并合理设置充电桩及消防安全等配套设施,化解车主的后顾之忧,方能取得大家的配合与支持。
@秋实:小区禁止新能源车进入地库,表面是出于安全考量,实则暴露了管理的滞后性,对新兴技术的认知不足,也反映出基础设施升级的缺位。若物业能提前公示风险数据,联合业主制定充电规范,而非单方面禁止,矛盾才可有效缓解。新能源普及不仅是技术革命,更是治理能力的考验,唯有补齐管理短板,方能化解安全焦虑,取得产业发展与民生获益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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