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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3日

我市出台系列举措

大力提升科技成果 转化服务效能

为持续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效能,日前,《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若干措施》印发,从供给端、需求端、服务端三方面入手,凝练优化原有政策,形成新的九条措施,多维度构建具有泉州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态体系。

□融媒体记者 王树帆 通讯员 王燕双

供给端

支持设立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

供给端方面,推动科研院所市场化转型,按照“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产业化公司”的模式,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对高校院所就地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省级补助的,按20%给予叠加奖励,每家每年不超过20万元。支持设立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给予创新孵化中心建设运营补助连续三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以此打通企业与高校院所等科创资源对接渠道,开展联合研发、人才共享及成果转化工作。新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交易,对开展技术交易所签订的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50万元,每个登记方每年奖励资金最高100万元。

需求端

实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揭榜挂帅”

需求端方面,实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揭榜挂帅”,面向全国征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并发榜,揭榜立项后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并允许财政资助资金拨付至市外高校院所等合作单位使用,吸引更多优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扩大泉州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支持我市企业向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等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和服务,每家每年补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服务端

强化对第三方技术经纪人和服务机构激励

服务端方面,新增支持建设市场化运营的中试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对经认定的中试平台非财政资金购置设备软件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运营补助连续3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获得省厅认定及考评优秀的按照省级补助1:1配套,通过政策支持促进我市中试验证平台发展。强化对第三方技术经纪人和服务机构激励,支持培育一批技术经纪(理)人,给予相应奖励;对第三方服务机构促进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单个项目奖补最高10万元,每家每年不超过50万元。奖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每家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以此激发登记机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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