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网红餐厅直播店内顾客用餐,在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1月6日期间,每天有1至2场店内直播。有网友表示,曾去该饭店吃饭,但无人告知正在直播,吃完饭才知道,自己就餐的样子全被直播了出去。(据羊城晚报报道)
周末携三五好友或家人到外面用餐,本是为了放松,享受卸下防备的悠闲,结果没承想,连吃个饭都被人通过线上直播间来个“看透透”。和谁吃饭、说了什么话,甚至席间个别不雅的动作,都可能被他人围观。这种感觉,大部分顾客是无法接受的。当事餐厅称,网上直播的初衷是展示美食、入座率以及餐厅氛围,但事实是,此举已成为某些好事者窥探他人隐私的通道。当事餐厅这种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极大地伤害了顾客的用餐体验。
《民法典》规定,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此外,未经同意喊网友围观顾客吃饭,也涉嫌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从法律角度来看,该餐厅未经顾客本人同意,私自直播顾客吃饭的行为,已经侵犯了顾客的隐私权、肖像权,顾客完全可以向其主张民事索赔。如果侵权情节严重,又拒不改正的,餐厅还可能被予以行政处罚。
一言以蔽之,餐厅薅消费者隐私的羊毛,不仅越过了诚信底线,也践踏了法律红线。
梳理发现,近年来,全国多地都陆续出现过餐厅直播顾客用餐的情况,多个话题阅读量超百万次,这类将他人私密时刻发到网上的戏码并非个例。不仅是网红餐厅,从连锁健身房未经许可直播会员健身画面,到温泉酒店将镜头对准泳池里毫无防备的游客,私人活动正被批量打包成“流量商品”,这一股歪风决不可纵容!
拿起法律的武器,是最有力的回应。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一名顾客因在火锅店用餐时“被吃播”而将商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商家行为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判决商家通过直播账号发布道歉视频,并向顾客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现实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在发现自己“被吃播”后,可能会嫌麻烦而放弃维权。事实上,随着相关部门行政效能的改革提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有关职能部门投诉,已不是一件复杂的事。有时候,维权也只是打一个电话的事。当消费者的法律维权意识增强了,商家在“兜售”私人活动时,就不得不掂量其诚信后果与法律后果。
法律体系的衔接,应更加紧密些。针对类似越界行为,相关部门应增设更有针对性的约束内容,防止公共场所成为商家眼中天然的“摄影棚”,保护顾客拒当“免费群演”的权利。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是人脸信息、未成年人信息等,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应是全社会共同坚守的方向。笔者调查发现,2025年以来,我国给“摄像头”立法,对“强制刷脸”说“不”,启用“网络身份证”,为个人信息穿上“隐身衣”……一年之内出台了包括《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内的十余部新规,目的都是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拼图”的加速完善。
网红餐厅不是流量直播间,商家决不应把消费者当作流量生意的背景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直播生态,就要进一步压实经营者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的责任。法治“触角”的精准延伸,应力争让每一次数据处理都守好规矩,让每一份个人隐私都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