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泉州市公安局双阳派出所、河市派出所发现一批涉案财物与保证金(明细详见表格)无人认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望该涉案财物的合法所有人在公告六个月内持合法手续,身份证明文件到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双阳派出所、河市派出所领取(联系人:彭警官,0595-22062110,陈警官,0595-22033114)。
公告后六个月内仍无人认领的,将按法律有关规定对上述涉案物品按照无主财物处理,依法进行变卖、拍卖或销毁,将所得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