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城市更新是持续提升城市品质、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聚力稳步推进该项工作。
建议:建立分类分级更新机制,以我市沿海地区建成年限20年左右的老旧小区、房屋为重点,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年度改造数量和分段实施时间表,推行“试点先行”模式;构建资金保障与政策扶持体系,通过设立市、县两级城市更新专项基金与专项信贷额度,落实更新改造范围、实施主体、资金保障、产权处置等关键问题,为城市更新提供政策保障;优化土地规划与审批流程,允许调整城市更新项目容积率,简化存量用地重新规划和转换用途的审批流程,协调出台专项支持政策,确保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