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蔡海榕 黄诗洋)去年年底,我市一小区业委会就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及续聘事宜组织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按相关招标文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续聘新物业,并随即启动招标程序。然而,业主孙某某、洪某某对该决议提出疑问,认为其存在严重程序与实体瑕疵。他们作为原告,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业主大会决定及据此发出的招标公告。
据介绍,业主代表认为,近四分之一业主没收到选票,统计方式和结果也没公示,业主的知情权根本没得到保障。业主代表表示,除程序问题外,会议相关文件中商业物业费收费标准表述前后矛盾,且涉嫌降低物业企业准入门槛,已对业主投票造成误导,实质剥夺了业主的合法表决权。
法院立案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将案件推送至泉州市住建领域协同解纷中心开展先行调解。
接到案件后,解纷中心迅速启动“双专家会诊”模式,指派退休法官调解员与物业行业专家调解员联合介入。调解现场,两位调解员分工协作、精准发力:一方面耐心倾听业主代表的诉求与焦虑,细致疏导对立情绪,搭建起平等沟通的桥梁;另一方面,结合《民法典》第278条关于业主大会决议程序的规定及立法目的,向业委会逐项解读法律条款,明确程序合规对保障业主权益的重要意义。同时,调解员还出示了中心整理的类案法院裁判意见,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引导业委会清醒认识到程序瑕疵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在法律专业指引与行业经验赋能的双重作用下,业委会逐步认识到自身工作中的不足,主动与业主代表沟通致歉。经过多轮协商,近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业委会承诺重新召开业主大会,规范表决流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及相关收费标准,保障全体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业主方则自愿申请撤回对业委会的起诉。
“业主撤销权纠纷是物业治理中的热点难点,处理不当易激化小区内部矛盾。”解纷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了双方争议,更彰显了多元解纷机制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