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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30日

游客丢失金吊坠 景区该“兜底”找回?

□本期主持人:于理

主持人:1月24日,游客张先生在湖南南岳衡山景区内,丢失了一块重80.99克的金吊坠,大约价值10万元。接警后,当地民警和景区的工作人员上山帮助寻找,事件延续多日,甚至成了“新闻连续剧”。有人认为,这体现了景区和派出所的为民和担当,但也有人认为,个人过错丢失金吊坠,如此大费周章地寻找,是否在浪费公共资源,对此您怎么看?

本期嘉宾:余明辉、史洪举、唐山客

景区职责所在

□余明辉(职员)

游客在景区遗失物品,景区、公安部门一般都会协助寻找,甚至不惜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这体现了景区的服务精神和人文关怀。据报道,自1月24日张先生报警求助后,景区工作人员和当地派出所民警立即行动,查看沿途视频,并陪同张先生上山寻找但未果。26日,民警和景区工作人员再次上山帮助寻找,依旧没有结果,此举体现了景区和派出所的为民和担当。

景区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者,警方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守护者,在游客遇到困难时伸出援手是职责所在,也是构建和谐旅游环境、提升游客体验的必然要求。这种积极作为,能让游客感受到温暖与安心,增强对景区的信任与好感,有助于提升景区的口碑与形象,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景区与警方的善意之举,无疑会赢得游客的尊重与认可。

公共服务也是通过这样有温度、有担当的实际行动,来传递社会的人文关怀与责任价值。在能力所及、职责范围内的尽责,不仅守护了游客的切身利益,更彰显了公共服务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其积极意义远超事件本身。

不能无限“宠客”

□史洪举(法官)

游客应对自身财产负有最高的安全保管义务,毕竟,自己财产价值多少,处于何地,该如何保管,自己最清楚。如果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不慎遗失,自己的责任可能更大,除非景区工作人员捡拾后不予归还,否则,很难苛求景区对此承担太大责任。

虽然全国各大文旅都在拼服务、拉流量、“无限宠客”,但是我们不能将游客本身过失造成的损害全部转嫁到景区和当地相关部门,让其承担无限责任,更有甚者,让公共资源成为少数人的“私人定制”。

在当前的法治社会语境下,权利是有边界的,责任也是限度的。不能因为游客的曝光、舆论的关注,景区或当地相关部门便肩负巨大压力,不惜付出巨大代价也要给游客挽回损失,同时塑造景区“宠客”的良好形象。尤其是,当一些游客无视警示提醒,故意前往野景区导致受伤的话,景区或当地相关部门虽然有救助职责,但并无赔偿义务,相反,一定条件下,还可向游客主张救援费用。

景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未要求景区对游客丢失的物品承担“兜底”找回的责任。景区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景区的秩序、安全,提供必要的旅游设施与服务,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游客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应当对自己的物品保管负责。在景区游玩过程中丢失物品,景区有协助寻找的义务,但这种协助应建立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而非无限制地投入资源。

应有温度尺度

□唐山客(公职律师)

公共服务的善意不宜大包大揽,不能无限扩大,应该有边界,也该有底线。实际上,针对找回遗失物的成本问题,法律已经给出了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显然,景区、公安人员、环卫工人寻找遗失物是要付出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的,若最终找回,失主不仅应该感谢,还应该支付必要的费用,否则公共资源就会造成巨大的浪费。

在其他类似事件中,我们也应依法厘清各方的权利义务,守住公共服务的责任边界。找准公共服务的责任边界,需要建立一种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妨仿效救助遇险驴友的责任分担规则,依法完善帮助游客寻找遗失物的责任归属方式和费用支付规则、标准,明确公益性寻找的情形和求助者付费寻找的情形,给各方提供清晰的指引,让公共服务或公共救助既有温度又有尺度。

当然,有些公共服务或公共救助的标的物关乎遗失者的健康安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人工耳蜗遗失等。此类公共服务或公共救助的价值显然不能完全用遗失物的经济价值来衡量,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可以承担更多一些公益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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