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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5日

让实验室 百花齐放

《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印发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王树帆)为衔接全国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的新变化,日前,我省印发《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我省已拥有267家省重点实验室,基本覆盖了我省重要的学科和产业领域,是我省开展基础研究的重要平台和核心力量。2016年,我省制订印发了《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25年5月,科技部、财政部出台了《全国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管理办法》在《实施细则》基础上,对省重点实验室的申报与认定、建设与运营、考核与评估等进行了修改完善。

其中,优化调整了申报条件:科研能力方面,采取“1+2”的方式,将科研项目作为必选项,制订标准、获奖、发明专利、成果转化等4项作为4选2可选项,让实验室能百花齐放,选择自身优势。人才队伍方面,要求实验室拥有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60%;对于依托企业建设的实验室,认定条件适当放宽,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放宽至不低于25%。建设投入方面,强调依托单位要重视对实验室的投入,将依托单位每年拨付实验室的运行经费要求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要求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年均主营收入3亿元以上,且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或研发费用不低于2000万元。合作建设方面,明确科研实验条件、固定人员及相关成果不得与其他省重点实验室重复,且为避免申报建设中出现“拉郎配”,要求依托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共建的实验室第一依托单位应满足所有基本条件,2家依托单位需具有良好的共建基础,签订长期合作共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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