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据财政部官网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通知》指出,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财政部相关部门在解读《通知》时表示,上述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降低居民生活成本,满足群众多元化购物需求,让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成果更多惠及岛内居民。
清单包含202类商品
《通知》指出,“零关税”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岛内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或居留证件,可在指定经营场所不限次数购买清单内进境商品,并现场提货。每人每年免税购买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
《通知》所称指定经营场所是指具有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资格的免税商店。“零关税”进境商品的经营主体须按规定向国家上缴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经营主体审批以及经营场所设立等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商有关部门履行省内法定程序后另行明确。经营主体审批、经营场所设立等结果需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备案。
“对于岛内居民而言更加方便了,消费选择的空间也更大。”海南某免税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此前,岛内居民购买免税商品,需要有离岛记录。也就是一个自然年内至少有一次离岛记录,才会有10万元的免税消费额度,也允许即购即提单价不超过2万元的免税商品。
记者梳理发现,根据财政部官网公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清单,符合岛内居民即购即提的免税商品种类多达202类,包括海鲜、水果、厨具、婴幼儿用品、洗护日用品等多项产品类别。对比之前的政策,岛内居民即购即提商品只有15类,且需满足前文所提先决条件。
倒卖、代购禁买三年
《通知》提出,岛内居民购买的“零关税”进境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海南省人民政府应切实承担防控“零关税”进境商品走私风险的主体责任,根据风险防控需要对部分商品采取限制购买数量等措施,通过信息化、溯源管理等手段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确保风险整体可控,政策平稳运行。风险防控的具体方案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商有关部门另行明确。
违反《通知》规定倒卖、代购、走私“零关税”进境商品的个人,三年内不得购买“零关税”进境商品,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个人、单位构成或协助构成走私行为的,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违反相关规定销售“零关税”进境商品,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即购即提政策实施后,风险管控的难度会进一步加大。”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白明对记者表示,此前,离岛免税政策针对的主要是来海南旅游的游客,倒卖、走私的风险比较小。此次即购即提政策一方面能让岛内居民购买免税商品的便捷度大大提升;另一方面,需要在风险管控、溯源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
根据海口海关公布的最新数据,2026年1月,海南离岛免税购物金额45.3亿元,购物人数56.0万人次,购物数量336.7万件,同比分别增长44.8%、21.0%和14.0%。从购物群体来看,2026年首月,离境旅客购买离岛免税商品1831.6万元;岛内居民“即购即提”购物金额1438.9万元。(每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