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吴丽娇 通讯员林燕 黄彧莹)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维护行业形象,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近日集中曝光了8起近期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时间跨度从2025年6月至2026年1月,涉及不按规定使用计价设备、议价、违规收费、途中甩客、拒载、重复收费、无证营运及不文明用语等多种行为,相关驾驶员及企业已依法受到处罚。
不按规定使用计价设备:2026年1月19日,某捷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从中闽百汇商场载客至丰泽区南少林寺演武厅,全程4.2公里,因提前打表收取25元,被处以500元顶格罚款,所属公司还对其作出停车学习7天、扣除文明奖200元的内部处理。
议价:2025年9月22日晚,晋江某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地下停车场主动招揽乘客,议价收取35元车费,被罚款400元。
违规收费:2025年11月16日上午,惠安某兴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东美路载客至蟳埔村,打表16.5元却实际收取37元,被罚款200元。
途中甩客:2025年6月3日晚,一名网约车驾驶员通过平台接单,从火炬工业区前往嘉琳广场,途中因路线争执在国道G324高架处让乘客下车,未送达目的地,被罚款200元。
无正当理由拒载:2025年10月2日中午,某兴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泉州海交馆门口以堵车为由拒绝运载乘客,构成拒载,被罚款200元。
违规重复收费:2025年9月24日下午,一名网约车驾驶员从泉州动车站载客至华侨大学,到达后要求乘客微信支付44元,又通过平台收取24.56元,因重复收费被罚款400元。
无证营运:2025年10月14日中午,某顺车信息科技公司通过出行平台向未取得运输证的车辆派单,该公司被处以10000元罚款,驾驶员被罚款3000元。
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2025年11月23日傍晚,一名网约车驾驶员因车内已有家人,要求4名乘客挤坐后座,遭拒后辱骂乘客,被罚款200元。
据悉,此次曝光的案例涵盖了传统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罚款金额从200元到10000元不等。市交通运输局指出,这些案例反映出部分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违反了行业规范经营与文明服务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了泉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声誉,影响了泉州旅游城市形象。该局呼吁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务必引以为戒,共同维护行业声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共同擦亮泉州城市出行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