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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2日

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刑侦大队 失物招领公告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刑侦大队发现一批涉案财物(明细详见表格),包括通知当事人不来领取的以及未找到所有人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望该涉案财物的合法所有人在公告六个月内持合法手续,身份证明文件到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刑侦大队领取(联系人:陈警官,0595-22639992)。

公告后六个月内仍无人认领的,将按法律有关规定对上述涉案物品按照无主财物处理,依法进行变卖、拍卖或销毁,将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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