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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27日

无人机“交强险”来了

三部门联手给低空经济上“安全锁”

当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城市上空穿梭配送物资,当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载着游客俯瞰山河湖海,当各式各样的低空飞行器成为农林作业、电力巡检、应急救援的标配,一个崭新的经济形态,低空经济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闯入公众视野,成为中国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新兴支柱产业的重要引擎。

然而,与所有前沿科技产业一样,低空经济在展现巨大潜力的同时,也面临着与传统航空截然不同的风险图谱。飞行活动日益密集,参与主体愈发多元,应用场景千差万别,随之而来的是对风险转移和保障机制的迫切需求。

在此背景之下,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将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对于按照法律法规应当投保责任保险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推动加强投保情况核查等。

低空经济迎来制度性护航

《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低空保险的定义,即以保障低空飞行活动为核心,为低空航空器制造与运营、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各类专业化服务等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表示,低空经济正处于从导入期向成长期过渡的关键节点,飞行场景快速扩张但风险管理体系滞后,保险制度缺位已成为制约产业规模化发展的瓶颈。

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说:“低空飞行器存在较大飞行风险,所以增设保险产品已是大势所趋,这也意味着低空飞行已经从野蛮成长转入规范发展。当然,保险可能会增加低空飞行的实际成本,但转移低空飞行风险有利于提高低空经济的稳定性。”

《实施意见》设定了清晰阶段性目标。到2027年,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将初步建立,低空保险产品将极大丰富。而到2030年,一个更为成熟的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将基本形成,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将持续增强。

《实施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将保险纳入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的总体部署,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政策积极培育低空保险的发展生态,鼓励低空企业,尤其是航空器制造和运营企业,将购买保险作为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广大中小企业,《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其运用保险增强创新发展中的风险防御能力。这种全方位的生态构建,旨在让保险渗透到低空经济的每个毛细血管,形成风险共担、协同发展的良性循环。

建立无人机“交强险”制度

《实施意见》最引人注意的举措,无疑是加快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这被业界普遍解读为无人机领域的“交强险”时代即将来临。

《实施意见》明确,对于按照法律法规应当投保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将推动把强制投保要求纳入飞行活动审批、飞行运行管理乃至事故处置的全过程审查与核查之中。这并非凭空设想的制度创新,其法律依据早已埋下伏笔。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的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均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而《实施意见》的出台,正是要将这一法律原则转化为可操作、可核查、可执行的制度体系,通过出台示范条款和制定实施办法,为强制投保制度落地铺平道路。

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说:“将强制投保纳入飞行活动审批的前置条件,并建立‘凡处必核’的核查机制,相当于给整个行业建立了一道‘安检门’。这会倒逼运营企业主动加强风险管理,因为保费的高低往往与其安全记录、风险状况挂钩。”

对于广大个人爱好者使用的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政策则采取正面引导、鼓励投保的方式,旨在解决消费者和运营者安全飞行的后顾之忧,而非“一刀切”地增加负担。这种区分对待的策略,既体现了监管的智慧,也确保了政策的可行性与普惠性。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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