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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确3月1日起——
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26年3月1日起,在具备条件的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生育保险。
《通知》明确具备条件的统筹区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在全省范围内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工作,同时明确上述人群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和缴费主体。(新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