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张小玲)儿子已经去世,孙女是否要承担起照顾祖母的责任,如不参与照顾,以后能继承房产吗?近日,南安市的读者吴先生致电96339咨询相关问题。
吴先生说,他的外婆今年93岁,总共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儿子和儿媳早年先后去世,留下唯一的孙女。孙女是由老人抚养长大的。目前老人身患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全由她两个女儿轮流看护,但孙女却以工作繁忙,不参与看护,也不出医疗费和生活费。他想了解,孙女是否也该出一份力,共同承担照顾老人的责任?如果她未参与赡养,以后还能分割老人的房产吗?
据此,记者采访了福建伟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武伟福。武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4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一般来说只有在老人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确需赡养,老人所有子女均已死亡或均无力赡养,且孙女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孙女才有强制法定赡养义务。但无强制赡养义务并不等于可以完全不赡养老人,孙女是老人抚养长大,情理上应尽孝道。针对此类案件,司法实践中也会劝解女儿、孙女共同承担赡养扶养责任,包括支付赡养费、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以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此外,武律师表示,如果老人未立遗嘱,发生继承时按法定继承办理。孙女有权代位继承,一般情况下应均分相应的遗产。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孙女有赡养能力和条件而未尽赡养义务,可以酌情少分。而如果老人有订立有效的遗嘱,明确遗产分配意愿。发生继承时则按遗嘱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