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公司以“一口价”低价引流为诱饵,上门后层层加价、中途撂挑子、言语威胁、纠缠不走,迫使数十名市民忍气吞声、额外掏钱——近日,丰泽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胡某册、付某阳、张某明强迫交易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这起横跨泉州多地、作案27起的搬家行业“套路”案尘埃落定,三人被判处刑罚。
□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陈明耀
业主
东西搬一半被要挟
还被辱骂威胁纠缠
“当时东西都搬上车了,他们说不加钱就不卸货,还要把东西拉走,我一个人带着孩子,真的很害怕。”马女士回忆起2024年7月29日的遭遇仍心有余悸。
当日,她通过美团预约搬家,约定一口价450元,搬运工将物品装车一半时,突然以超时、楼层高为由要求加价至1000元。马女士拒绝后,对方态度凶狠、爆粗口威胁,甚至阻拦其与孩子进入电梯。无奈之下,马女士报警求助。
2023年3月7日,林女士也遭到类似的事情。其家人通过58同城预约搬家,一口价200元,搬运无电梯房屋时,对方直接要求加价200元。林女士拒绝后,搬运工态度蛮横、做出打人架势,她当即报警。
2023年5月8日,潘女士在鲤城区预约搬家,约定一口价600元。搬运完成后,付某阳、张某明以物品多、耗时久为由要求加价至1000余元。潘女士联系平台投诉无人回应,对方就守在家门口拒不离开。“深更半夜,两个壮汉堵在门口,我一个人在家,只能妥协支付970元,他们才肯走。”
判决显示,几乎所有被害人都遭遇了相同困境:平台报价不作数、现场加价无底线、拒绝就被停工威胁、投诉平台无门解决,只能忍气吞声,遭受损失。
揭秘
注册正规公司低价引流 “套路搬”坑苦业主
多行不义必自毙。案发后,胡某册等人被抓获归案。至此,这起搬家“坐地起价”的“套路搬”案浮出水面。
法院查明,2022年11月29日,胡某册在泉州市区成立泉州某搬家服务有限公司,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并非独立经营,而是与山东济南某搬家总公司形成联动,胡某册与总公司实际控制人翟某强(另案处理)各占股50%,利润平分、模式统一。
公司成立后,胡某册迅速招募付某阳、张某明等十余名人员担任司机、搬运工,形成固定作案团伙。其运营模式高度标准化、套路化:第一步,全网低价引流。由山东总公司在网络主流平台投放广告,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一口价”吸引客户下单,98元、150元、200元的报价极具诱惑力。第二步,派单上门设套。总公司将客户信息推送至泉州分公司,胡某册负责分配订单、调度车辆人员,明确授意员工现场加价。第三步,暴力胁迫成交。搬运工抵达现场后,以人工费、工时费、里程费、停车费、楼层费、大件费等为由强行加价;客户拒绝则采取停止搬运、吵闹纠缠、言语威胁、拒不离开、撂挑走人等手段,利用市民急于搬家、怕麻烦、怕冲突的心理,迫使被害人妥协支付高价。
据悉,该公司实行“司机25%、搬运工20%”的提成制度,加价部分另有额外奖励,胡某册定期开会培训“加价技巧”,以业绩奖惩倒逼员工施压客户。此外,总公司曾专门派员到泉州现场培训,传授“如何吵架、如何纠缠、如何拿捏客户心理”,老员工带新员工实操演练,形成完整的违法作业流程。
经查,2023年2月至2024年8月期间,该团伙在丰泽区、鲤城区、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等地,以相同手法实施强迫交易27起,受害群众数十人。
判决
犯强迫交易罪 三人被判处刑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册、付某阳、张某明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作案次数多、受害范围广、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在共同犯罪中,胡某册起组织、指挥、授意作用,系主犯;付某阳、张某明受指派参与作案,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付某阳、张某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胡某册在庭审中如实供述主要事实,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一审以犯强迫交易罪,判处主犯胡某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另外两名被告人也被判处刑罚。目前,该案已判决生效。
温馨提醒
拒绝超低价诱惑 遇到加价及时报警
法官介绍,该案是泉州地区整治搬家行业乱象、打击强迫交易犯罪的典型案例,也为广大消费者敲响警钟:
拒绝超低价诱惑:网络平台98元、150元搬家多为引流套路,正规搬家服务需核算里程、楼层、物品、人工等成本,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报价必藏陷阱;
书面约定明细:预约时务必确认报价包含项目(楼层费、大件费、停车费、拆装费等),留存聊天记录、报价单、订单凭证,拒绝“私下转账、脱离平台交易”;
遭遇胁迫立即维权:现场遭遇加价、威胁、停工时,第一时间录音录像固定证据,切勿私下妥协支付;及时拨打110报警、12315投诉,坚决抵制强迫交易行为;
选择正规主体:优先选择资质齐全、口碑良好、合同规范的搬家公司,不轻信“低价速搬”等无保障噱头。
法官表示,搬家服务关乎民生便利,此类“低价引流、暴力加价”行为严重破坏市场诚信、侵害群众安全感。司法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民生领域强迫交易、价格欺诈等违法犯罪,督促行业合规经营,切实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墩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