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发出2.3万余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庭和家长发挥好“第一个课堂”和“第一任老师”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帮助家长补上家庭教育的短板。让带娃从“家事”变成“国事”,依法带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3月11日央视新闻)
2.3万余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数字背后,不仅是司法对家庭育人责任的刚性约束,更是当前家庭教育的普遍困境呈现:许多父母并非“不愿管”,而是“不能管”或“不会管”。
“不能”多是条件所限。在快节奏、高压力的现代社会,许多父母为生计奔波,难以抽出足够时间陪伴孩子。尤其在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现象突出,祖辈代养成为常态,亲子互动严重不足。同时,因经济拮据、教育资源匮乏,使得这些家庭即便有心施教,也无力支撑科学育儿的实践。这种“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状态,不应被简单归责为“不负责任”,而应被视为社会支持体系需要补位的信号。
“不会”则是能力短板。不少父母虽有教育意愿,却缺乏科学的育儿理念与沟通技巧。他们或沿用“打骂教育”的旧模式,或陷入“唯分数论”的焦虑漩涡,不懂如何倾听孩子、引导情绪、培养习惯。面对孩子沉迷手机、学习拖拉、情绪波动等问题,往往束手无策,甚至激化矛盾。
一纸“指导令”压实责任固然必须,若仅停留在“责令改正”的层面,而未配套实质性的支持措施,便容易陷入“治标不治本”的困境。真正的“指导”,应是“解压”与“赋能”并重。一方面,要为困难家庭提供系统性救济,如纳入社会救助体系,提供托育服务、心理援助、经济补贴,减轻父母的生存压力;另一方面,要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网络,通过社区讲座、线上课程、亲子工作坊等形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提升父母的情绪管理、沟通引导与行为矫正能力。
更进一步看,家庭教育指导令不应仅是司法的“惩戒工具”,更应成为社会协同的“动员令”。公安、教育、民政、妇联等多部门需形成合力,将个案干预转化为制度保障。例如,在离婚纠纷、校园欺凌等案件中,同步启动家庭教育评估与干预机制;在社区设立“家庭教育指导站”,为家长提供常态化咨询与支持。同时,引入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等力量,针对不同家庭“精准施教”,实现家长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学习”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