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魏晓芳)近日,我省组织开展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以下简称“数创企业”)入库推荐工作,以此推动数字经济领域涌现出更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据悉,推荐入库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上市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企业须将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并将其成功转化为业务价值,主营业务或潜力业务板块属于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据要素驱动业。
值得注意的是,拟入库企业分为种子型数创企业、潜在瞪羚型数创企业、潜在独角兽型数创企业三类,并分别设定了不同门槛。种子型数创企业要求成立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2025年收入500万元以内。潜在瞪羚型数创企业要求成立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2025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2024年至2025年的两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2025年正增长,2023年至2025年的近3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2000万元以上,截至申报时,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不超过1亿美元。潜在独角兽型数创企业要求成立时间不早于2016年1月1日。截至申报时,成立5年之内的企业最近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500万美元;成立5年—9年的企业最近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2500万美元。
此外,凡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严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存在偷漏税、数据造假、科研失信等行为,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一律不得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