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设置公司治理、资管能力、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和信息科技六大评级模块,分别赋予10%、25%、25%、15%、15%和10%的分值权重,并针对性设置加分项、扣分项、级别调整因素,对理财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评级满分为100分。
《办法》明确,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和S级,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高,需要越高的监管关注。评级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1级,80分(含)至90分为2级,70分(含)至80分为3级,60分(含)至70分为4级,50分(含)至60分为5级,低于50分为6级。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1级和2级理财公司经营稳健、风险状况较好,监管上以非现场和常规监管为主,优先支持开展养老理财等创新试点类业务;3级和4级理财公司存在一定或较多风险问题,监管上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采取必要纠正措施,控制增量风险,压降存量风险,防范风险扩散;5级和6级理财公司存在严重风险问题,监管上需实时跟踪风险变化情况,从严限制和化解高风险业务,有序实施风险处置或市场退出;S级理财公司为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理财公司,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办法》明确提到,将对4级理财公司采取必要监管纠正措施,控制增量风险与压降存量风险并重,防范风险扩散。这也意味着,一旦评级滑落至4级及以下,理财公司可能部分业务受到限制。相反,评级高的理财公司将获得创新业务优先试点的机会,行业“马太效应”或将进一步加剧。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