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我去年冬天拍的羊羔毛外套搭配,连滤镜都没换!”前不久,黑龙江曲女士浏览手机购物平台时发现,自己一张穿搭照,竟成为千里之外福建一家网店的“商品主图”。认为肖像权受到严重侵害的她,随即聘请律师通过网上立案、邮寄起诉材料的方式向晋江法院提起诉讼。
曲女士是一名时尚博主,经常通过个人账号发布个人穿搭照片和视频,收获了14万粉丝的关注及133万的点赞与收藏。发现福建一网店擅自使用自己的穿搭照片后,曲女士选择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按传统诉讼路径,这位东北姑娘需要跨越3000公里,耗费不少时间和精力。让她意外的是,这次没出家门,就等来了满意的结果。晋江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争议焦点明确,适宜通过先行调解快速化解纠纷,遂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晋江市诉调对接中心。
考虑到双方相距千里,晋江市诉调对接中心特邀调解员协会委派常驻调解员李玲玲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通过电话沟通与线上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云端调解”,让跨域纠纷“隔空化解”。
调解初期,双方分歧明显:商家承认擅用照片,但强调“链接早已下架”“销量不高、影响有限”,只愿赔偿2500元,拒绝在店铺页面发布公开致歉声明。曲女士认为“被当免费模特”,坚持要求4000元赔偿及公开致歉。
为弥合分歧、化解矛盾,李玲玲开启“背对背”温情疏导。她先给商家算了一笔“法律账”:“无论是明星还是素人,肖像权都受法律平等保护。《民法典》第1019条写得明明白白——未经同意,哪怕只是用一张照片打广告,也构成肖像权侵权。下架能减责,但不能免责。”随后,又给曲某递上“理性秤”:“我们理解您的愤怒,但也要结合侵权时长、传播范围、实际获利等因素综合评估。”几通电话、几次线上沟通后,商家态度软化:“我认错,愿意赔3000元,也愿意打电话向曲女士诚恳道歉。”曲女士也松了口:“只要他真心认错,我可以接受。”
几天后,在收到赔款及道歉后,曲女士向法院撤回起诉,整个维权过程“零跑腿、低成本、高效率”。据悉,晋江法院近年来一直坚持简案速调、繁案联调、难案精审的分流理念,在立案环节,由窗口人员对法律关系清晰、争议不大的案件优先引导进入诉前调解。在调解中,积极运用在线调解平台,打通跨域解纷“最后一公里”,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力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
□通讯员 陈华清 融媒体记者 陈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