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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5日

有钱投资却不还款 男子犯拒执罪获刑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庄俊泓)手头有钱,陈某想的不是还人家借款,而是拿去经营。近日,鲤城区人民法院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处陈某相应刑期。

法院介绍,董某、陈某、谢某三人向吴某借款,借款到期后,因三人迟迟未还款,吴某将他们起诉至鲤城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董某、陈某、谢某三人偿还吴某本金20万元及利息7.6万元。判决生效后,因三人拒不履行,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董某、陈某、谢某三人先后到庭,与吴某达成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根据该协议,三人各自对判决确定金额的三分之一承担还款责任,并承诺分期偿还。

后来,董某、谢某二人按协议履行了还款义务,而陈某仅偿还12000元,便未再继续履行执行和解协议。2024年1月,吴某申请恢复执行。

该案恢复执行后,执行人员全面查控并冻结了陈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信息,但仅冻结到少量款项,案件陷入僵局。

为此,执行干警进一步梳理陈某的财产情况,并向吴某了解陈某的生活及经济状况。吴某反映,他听说陈某居住的片区已纳入拆迁改造范围,陈某可能有拆迁收入。顺着这条线索,执行人员前往该项目拆迁指挥部调查取证,发现陈某居住的房屋确实已被拆迁,且陈某于2023年7月领取了拆迁补偿款108151.81元,但他未将该笔款项用于偿还案件债务,而是用于投资,其行为客观上致使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因陈某恶意转移财产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执行干警将相关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诉机关指控,陈某在明知生效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下,通过其名下银行账户转移拆迁款108151.81元,致使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陈某对拒不执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识到其行为已触犯法律,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当日自愿代其还清尚欠款项。法院根据查明的情况,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相应刑期。

法官提醒,司法权威不容侵犯,生效判决必须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与裁定,是国家法律实施的重要体现,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该案是法院依法运用刑罚手段打击“拒执”犯罪、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实践,旨在充分发挥刑事制裁的惩戒、震慑与教育功能,向社会公众传递“守法光荣、失信可耻、违法必究”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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