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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7日

泉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如下:

一、积极响应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号召,以“共商共建促发展,同心聚力促和谐”为主题,踊跃参与2026年3月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

二、倡导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畅通企业与职工沟通渠道,依法签订或续签集体合同。劳动关系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协商要约,另一方应自收到协商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拖延协商。

三、倡导百人以上正常经营、已建工会的企业,围绕职工切身利益单独开展集体协商;同地区同行业或性质相近行业的中小企业,可重点就劳动定额、工资标准、劳动保护等关键事项,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产业集中、职工集聚区域的中小企业,可重点针对区域工资标准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

四、倡导平台企业和合作用工企业建立常态协商恳谈机制,围绕平台算法优化、劳动规则制定、劳动报酬支付、休息休假保障、劳动安全防护、职业伤害保障等核心议题开展协商协调,保障劳动者知情权、参与权,促进算法向善,推动平台经济领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五、倡导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约货运)、快递等行业建立健全协商恳谈机制,在省域协商成果基础上推进市域、县域二次协商和行业性集体协商,破解行业共性难题,推动行业规范、企业增效、职工受益。

六、各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确定集体协商内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围绕工资增长、休息休假、职工福利等内容开展协商;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及保安服务、园林绿化、环卫餐饮等苦脏险累、工资偏低行业,重点围绕工资支付、社保缴纳、转岗稳岗等事项开展协商。倡议用人单位将职工疗休养、互助保障、文体活动、托育托管等暖心举措纳入协商内容,增强职工幸福感和归属感。

七、鼓励各用人单位对标《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指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开展集体协商工作评价,不断规范协商程序、提升协商质量,积极培育协商文化,营造协商共事、互利共赢的良好氛围。

八、倡导各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对照《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分级分类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加大对技能人才的培育和激励力度,激发职工创新创造活力。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是我们共同的目标。让我们携手同行、一起努力。

泉州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2026年3月27日

泉工劳监函字〔20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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