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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7日

构建科技人才全职业周期支持体系

泉州出台科技人才培育专项行动方案

近日,《泉州市科技人才培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旨在建立覆盖科技人才“职业早期—职业发展期—职业成熟期”全职业周期的梯次培育机制,重点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能源、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科技人员,助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融媒体记者 王树帆 通讯员 刘惠萍

三大递进层次

精准匹配人才成长阶段

《方案》将培育专项分为三个递进类型,采取项目形式资助入选者开展科研创新——

青年人才:重点面向32周岁以下科技人员,选拔和培养科研起步阶段的优秀科技人员,支持其围绕相关科学技术问题开展自由探索研究。分为A、B两类,A类以高校院所(含医院)等为依托,B类包括企业青年技术骨干和技能型科技人员。

骨干人才:重点面向45周岁以下科技人员,选拔和培养能够独立承担重要课题项目的骨干科技人员,支持其开展科研创新、人才培养和团队组建。

领军人才:重点面向50周岁以下的科技人员,选拔和培养掌握国际国内先进创新成果的科技人才,支持其攻关产业和科技关键核心技术,帮助填补我市乃至国内相关领域、学科空白。

分类设置申报条件

突出精准导向

《方案》对三类人才设置了差异化的申报条件。青年人才中,A类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有两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B类要求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学士学位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且有两年及以上技术研发工作经历。

骨干人才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有两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企业申请者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申请者须已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五层次高层次人才(或相当层次人才),或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领军人才要求申请者在泉工作满1年,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申请者可适当放宽。高校院所申请者近5年须牵头承担过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申请者须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主要研究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1项以上,创新成果已实现转化应用,且为泉州市第三层次以上人才或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明确支持在泉台籍科技人员申报,并对台籍人才年龄要求适当放宽。海外知名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申报领军人才时不受任职经历和科研经验限制,总体达到我省特级人才层次的海外人才申报时可不受年龄限制。

支持措施多样化

培养期各有侧重

《方案》提出多项支持措施,全方位支持科技人才成长。

在经费支持方面,将给予青年人才、骨干人才、领军人才每人3万元、20万元、50万元专项科研资助。青年人才资助经费以一次性“前补助”方式拨付,骨干人才、领军人才资助经费以“分段补助”方式拨付,分别在立项后、验收通过后各拨付50%。三类人才的培养期分别为两年、三年和五年。青年人才依托主管部门简易验收,骨干人才、领军人才由市科技局组织验收。

在项目支持方面,优先推荐入选者申报更高级别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才计划,叠加享受各项资金补助。青年人才采用“导师制”,申请者需结合自身研究方向选定科研导师,由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在科研方向确定、科研攻关能力提升、科技视野拓展等方面提供指导。

此外,《方案》强调用人单位应履行人才培养主体责任,给予入选者不少于资助经费1∶1的配套经费扶持,并制定针对性培养计划。同等条件下,在承担课题研究、技术攻关、学术交流培训、奖项评比推荐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入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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