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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0日

省级海外仓 认定管理办法出炉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魏晓芳)近日,为支持企业加快海外仓布局、提升海外仓服务水平、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我省正式印发《福建省省级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对省级海外仓的认定对象、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将省级海外仓分为公共海外仓(非华侨仓)、自用型海外仓、公共海外华侨仓三大类别,并分别设定相应的认定标准。

公共海外仓(非华侨仓)主要指由物流仓储服务商建立的海外备货仓或中转集货仓,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提供全程跨境物流服务。申报企业须在我省依法注册6个月以上,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投资主体超50%股份;申报的海外仓需满足:在境外持续运营6个月以上;具备提供国际仓储、物流配送及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入库质检等3项以上服务;已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单个仓储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年度服务我省外贸主体10家以上。

自用型海外仓则面向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通过自建、租赁或并购等形式设立的海外仓库,主要用于存储、展示、售后等自身业务。其申报企业条件与公共海外仓一致,申报的海外仓需满足:境外持续运营6个月以上;已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单个仓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年度带动出口5000万元以上。

公共海外华侨仓是华侨依托海外资源,在海外长期居住地建设或投资运营的仓库设施,为我省外贸经营主体提供仓储、配送等基础服务,同时提供通关、展示交易、售后、线上线下对接、金融等延伸服务,且具备良好的当地福建华侨资源。申报主体负责人拥有我省户籍,征信良好,拥有所申报海外仓的所有权或运营权;申报的海外仓需满足:在境外运营6个月以上,能够为我省外贸经营主体提供仓储及配套服务;已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仓储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年度服务福建省外贸经营主体10家以上;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年度服务我省外贸主体1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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