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文珍 通讯员陈默涵)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日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出台《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评定和扶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对2023年3月出台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修订形成,旨在进一步扩大扶持范围、放宽评定条件,鼓励企业加强首台(套)技术装备攻关。
《办法》明确,首台(套)技术装备是指经过技术、工艺或者应用等创新,其品种、规格或者技术参数等有较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推广应用初期的国内先进成套设备、整机设备以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等。首台(套)技术装备评定重点领域为高端装备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等产业和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所需的先进技术装备。
在修订的主要内容上,《办法》提出,首台(套)扶持范围,由原来的成套装备、单机设备拓展到核心部件、控制系统等。在评定范围和目录制定上,《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制定和动态管理。同时,进一步放宽评定条件,包括针对有的中小企业有首台(套)产品而没有创新平台的实际情况,取消“创新平台”申报硬性要求,降低申报门槛;取消“成套装备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50万元以上”装备评定的价格门槛,明确只要符合《指导目录》要求,均可申报。
在配套扶持政策上,《办法》继续对200万元及以上成套设备和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整机设备,属于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的分别按不超过单价60%、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同时,新增对核心部件、控制系统等属于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的分别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60%、3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和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