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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2日

银保渠道费用管控 迎监管加码

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代理渠道费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配套的《银行代理渠道费用管理有关事项问答(一)》(以下简称《问答一》),将“报行合一”合规管理纳入内部“担责”机制,如明确总经理要对“报行合一”整体工作负责。在业内人士看来,一场针对银保渠道费用乱象的治理,正从“划红线”走向“堵暗门”的深水区。

《通知》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极为细致的要求:保险公司报送银行代理渠道产品备案,要按照人身保险产品智能检核系统要求,分别报送向银行支付的佣金、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分摊的固定费用等水平。保险公司开展银行代理渠道业务,要按照经备案的产品精算报告执行费用政策,发生费用支出应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

更为关键的是,从总部到基层,从精算到财务,“报行合一”合规管理责任链条被逐一定人、逐级压实。具体而言,保险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一次专题听取“报行合一”情况报告。总经理对“报行合一”工作负责,总精算师对产品设计负责,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相关事项负责,分管银行代理渠道的高级管理人员对银行代理渠道费用支出、业务推动活动开展的真实性、合规性管理负责。各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相关分支机构“报行合一”工作负责。

与此同时,检查与通报双管齐下,违规的成本正在被拉高。根据《通知》,监管部门也将持续开展“报行合一”现场检查,并建立违规问题和典型案例行业通报机制,及时向保险总公司及其法人机构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问答一》则进一步堵住了此前容易滋生灰色操作的“后门”。其中明确,保险公司不得要求或暗示银保专员将薪酬用于开展业务推动活动。保险公司要据实列支银保专员为提供银行代理渠道服务而垫付的费用,并计入培训及客户服务费,不得将相关款项以银保专员薪酬名义发放。

保险公司要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将多渠道联合开展业务推动活动等发生的共同费用合理分摊至银行代理渠道,不得以不分摊或少分摊等方式向其他渠道转嫁费用。

众托帮联合创始人兼总经理龙格表示,监管对薪酬提出这些要求,核心意图是堵住“后门”,让费用透明。

整体而言,银保渠道严格执行“报行合一”,核心是为根治渠道费用乱象,从源头规范费用支出,让渠道竞争回归产品与服务本身。同时,这也是防范经营风险的关键,高费用、虚列成本会侵蚀险企偿付能力,一旦市场波动,极易引发流动性风险,“报行合一”能夯实险企财务基础,保障稳健经营。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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