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有色灯罩、有色塑料袋等灯具外罩、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者背景板、类似用途的其他设施等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影响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认知。(4月8日《中国新闻网》)
一盏灯,能有多大魔力?在生鲜市场,它能让黯淡的猪肉“容光焕发”,让萎靡的果蔬重现“青春”。然而,这层虚幻的滤镜背后,是消费者知情权被蒙蔽的无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令禁用“生鲜灯”,不仅是一次对市场乱象的精准纠偏,更是对民生关切的深刻回应,是守护“舌尖上的真实”的必然之举。
“生鲜灯”的泛滥,本质是商业诚信的缺失。商家利用特定光源美化商品,看似是“营销技巧”,实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消费者在“美颜”灯光下做出的购买决策,本质上是信息不对等下的“受骗”。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提供商品信息”的规定,更动摇了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石。若任由“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受损的是整个市场的健康生态。
禁用“生鲜灯”,是民生所盼、民意所向。近年来,消费者对“买家秀”与“卖家秀”的吐槽不绝于耳,“生鲜灯”已成为影响消费体验的痛点。国家新规的出台,正是对公众呼声的积极回应,更是对“诚信为本”市场原则的坚守。
然而,禁令的落地,并非一劳永逸。部分商家为逐利,可能会使用“隐形红”“变脸灯”等“伪装”手段,与监管玩起“猫鼠游戏”。这警示我们,治理“生鲜灯”需久久为功:一方面,要完善技术标准,从生产源头杜绝“美颜”可能;另一方面,需强化智慧监管,将违规行为与信用评价挂钩,提高违法成本。更重要的是,要畅通消费者监督渠道,让无数双眼睛成为“移动探头”,形成“商家自律、行业督促、监管执法、社会监督”的合力。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熄灭“生鲜灯”,不仅是还生鲜以“本色”,更是还市场以“诚信”。当每一份农产品都能以真实面貌接受检验,当每一次消费都能基于真实信息做出选择,我们离“放心消费”的目标便更近一步。这盏“灯”的熄灭,照亮的不仅是生鲜的本来面目,更是民生与民意的温暖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