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21日正式发布《2025年泉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批最新出炉的案例,不仅展现了泉州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专业化与精细化探索,更通过一系列标杆性判决,为我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司法动能。
□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携手研发陶瓷杯具
维权起诉被怼没资格
2024年初,泉州市印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下称“印某文创公司”)与陶瓷工业设计某有限公司(下称“陶瓷某公司”)携手研发了“去放粽”陶瓷日用杯具。同年4月,该作品获得版权登记,作者为陈某辉,著作权人为两家合作公司。
为明晰权利归属与维权路径,双方于2024年5月签订协议,授权印某文创公司单独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2025年5月,印某文创公司以采购为名,通过微信与福建省德化于某陶瓷有限公司(下称“于某公司”)接触。聊天记录显示,于某公司销售人员称“这款有做过”“剩点尾货”,并寄送了与“去放粽”高度相似的茶具样品。随后,经印某文创公司申请,德化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证据保全,在于某公司现场清点并提取了涉嫌侵权的茶具盖碗、杯垫等产品。
印某文创公司随即以自身名义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5万元。庭审中,于某公司对印某文创公司的原告资格予以质疑。
德化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去放粽”为双方合作作品,且双方已协商一致由印某文创公司行使维权权利,此举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确认其诉讼主体资格。就此,法院认定于某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5万元。于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介绍,该案精准回应了陶瓷产业“设计+生产”合作模式中的新问题。法院明确,企业以单位名义合作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与行使应遵循“约定优先”原则。这一判决不仅保护了联合开发企业的个体权益,更为激发产业整体的创新活力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预期。
首例“寄生”问答平台案 侵权公司赔50万元
“百度问一问”是北京百某公司(以下简称百某公司)运营的知识付费问答平台,为用户提供真人实时在线问题服务。泉州沃某公司开设名称为“问一问”的网站,同时在多个推广平台发布大量视频宣传其可提供“百度问一问官方直销渠道”“官方渠道答主养号”服务以招徕用户,吸引用户高价购买其非法寄生于“百度问一问”产品的“养号”“认证”等服务。
更关键的是,泉州沃某公司(以下简称沃某公司)还通过“趣排平台”直接破坏了“百度问一问”平台的技术措施。百某公司将沃某公司起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沃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沃某公司通过宣传推广以及技术手段对网络产品功能或服务进行限制或破坏,为自己快速谋取商业机会和竞争优势,干扰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掠夺了百某公司基于其经营成本所将获得的经营成果,让用户误以为其是百度官方服务或者误以为百度官方服务与其存在特定联系,阻碍了百某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正常业务往来,破坏了百某公司的商业经营模式,从而直接损害了百某公司的竞争性利益,阻碍该网络产品市场的正常、有序发展,减损消费者福祉,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遂一审判决沃某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百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沃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介绍,作为福建首例因真人在线问答平台引发的新类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该案首次在司法实践中明确:具备征信功能的数据生态系统与商业模式,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竞争资源。法院确立的“数据权益—行为正当性—损害后果”三阶裁判框架,为审理数据权益类不正当竞争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参照。
371件专利系“凭空”编造 被移送处理
泉州亮某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亮某公司)系知识产权服务公司,韦某、何某系原广州唐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某公司,已注销)股东。2017年4月10日,亮某公司与唐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发明专利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出资研发申请发明专利,其中唐某公司负责专利研发、文件撰写、申请答辩等全部事宜,亮某公司提供申请主体资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专利,未授权专利按约定退款,并明确专利资助款分配、转让等相关事宜。
合同履行中,双方共申请专利371件,其中获得授权20件,撤回、逾期视撤或被驳回351件。因双方对于未授权专利的退还款项产生争议,亮某公司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协议,韦某和何某退还款项9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未能举证涉案371件专利申请文件对应的技术研发成果。其在短时间内大量申请专利却不能提交与之相关的技术交底资料,明显有违常理,涉案371件专利申请系虚构、编造。涉案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认定涉案合同无效。亮某公司基于涉案合同主张的债权不属于合法之债,不应当获得法律保护,遂判决驳回亮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依法将该案涉嫌违法线索移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同时,因涉案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亮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不予准许。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院介绍,该案是司法系统严打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典型范例。法院通过认定合同无效、驳回不当诉求、移送违法线索的“组合拳”,彻底切断了“非正常申请—不当获利”的违法链条。这一判决有力彰显了司法机关从源头净化创新环境、护航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