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张晓明 通讯员林阿敏)“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每一次酒驾背后都藏着“心存侥幸”的念头。近日,泉莆高速交警支队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几起典型高速酒驾案例。
4月5日22时许,泉莆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沈海高速驿坂收费站入口外广场执勤时,对一辆小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驾驶人交代,其当日中午与朋友聚餐时大约喝了半斤白酒,晚上有事要出门,心存侥幸认为午间喝的酒早已代谢,便驾车驶入高速。该驾驶人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4月12日6时许,泉莆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在泉州北收费站对一辆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酒后驾驶的嫌疑。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查,该驾驶人前一晚聚会喝酒畅饮,睡了一觉后觉得人已经清醒,便驾车外出。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该驾驶人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相隔不到半个小时,该大队民警又查获了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呼气式酒精检测的结果为3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原来,该驾驶员昨晚聚会喝酒到深夜,经过休息数小时后,自认为人清醒,便心存侥幸驾车出行,结果被交警查获。
交警表示,不少人都有一个误区,以为隔餐酒/隔夜酒退了不会造成酒驾,其实不然,“人醒”不等于“酒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每个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率是不同的。交警提醒,大量饮酒后请注意保持充足的休息,最好隔24小时后再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