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王莉莉(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二、任命邱妙菲(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三、任命林良楷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四、任命张黛(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五、任命李玮玲(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六、免去陈俊鸿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2026年4月29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王莉莉(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二、任命邱妙菲(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三、任命林良楷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四、任命张黛(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五、任命李玮玲(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六、免去陈俊鸿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