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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8日

公职人员带头交物业费

□本期主持人:文清

主持人:近日,江西九江共青城市、柴桑区、武宁县等多地陆续发布倡议书,号召公职人员带头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要求其不拖延、不推诿、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以自觉履行业主法定责任,彰显公职人员的初心担当与模范本色,此举能否解决物业纠纷的根本症结?

本期嘉宾:聿戈、马涤明、贾迪清

遵守契约精神

□聿戈(评论员)

一纸倡议书,看似是组织号召,实则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缴纳物业费不是可交可不交的“选择题”,而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必答题”。《民法典》写得很清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公职人员带头履约,不过是率先交上这份本应人人作答的答卷。

不少人把物业费当成“人情费”,服务满意就交,不满意就拖,甚至将拒缴视为与物业博弈的筹码。这种逻辑看似精明,实则危险。物业服务合同是契约,契约精神的核心是“有约必守”,而非“有条件才守”。倘若人人都以服务优劣来决定是否履约,市场秩序的根基便会松动。公职人员带头缴费,正是以实际行动诠释:即便对服务有异议,也应通过业委会协商、向主管部门投诉、诉诸法律等正当途径解决,而非以违约对抗违约。

不仅如此,法治课的完整内涵,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公职人员不仅要带头缴费,更该带头参与业主自治、带头监督物业账目、带头推动服务提质。

说到底,交钱是底线,问效才是担当。缴纳物业费不是道德高线,而是法律底线,公职人员带头,不过是率先守住这条底线。一堂完整的法治课,既要教人“必须交”,也要教人“交得值”;既要约束业主履约,也要倒逼物业尽责。唯有权利与义务双向奔赴,契约精神才能真正扎根,基层治理才能行稳致远。

不宜片面倡议

□马涤明(市民)

现实中,业主拒缴、拖欠物业费的缘由远比倡议预设的复杂。诚然不排除个别业主恶意欠费的情形,但更普遍的社会痛点在于:不少物业公司重收费、轻服务,服务标准缩水、管理履职缺位,小区环境脏乱失管、公共设施维护滞后、绿地逐年消失、环境卫生乱象丛生……

当业主合法权益长期被漠视,投诉维权渠道又不通畅、诉求迟迟得不到回应解决时,拒缴物业费往往成为业主无奈的维权方式。若监管层面只盯着公职人员欠费问题,却对物业公司服务缺位、履职失责视而不见,这般片面倡议,反而可能变相纵容物业公司躺平偷懒,回避自身服务短板。

所有业主在民事纠纷中都应享有公平对待的权利,不因公职身份被区别对待。公职人员首先是普通业主,同样享有合法维权、表达诉求的公民权利,不能因其身份特殊,就被要求无底线、无原则地让步与“带头”。

此类倡议虽冠以“倡导”之名,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指令,但对体制内公职人员而言,实则具备极强的隐性约束力。物业费拖欠本质上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归属于私法调整范畴,本不在行政部门直接管控的职责边界之内。即便以“倡议”为名,也应当拿捏好分寸,避免公权越位介入民事纠纷。

寻求治本之策

□贾迪清(教师)

政府部门并非不能介入物业领域治理,而是介入的着力点不应错位。盯着公职人员催缴,看似立竿见影,实则回避了矛盾根源。

当下物业纠纷的核心,是大量物业公司重收费、轻服务,公共收益不透明、设施维护不到位、安保保洁打折扣。业主投诉无门、协商无果,拒缴物业费成为最后的“弱者的武器”。若政府只动员公职人员单方面履约,却对物业服务瑕疵不予强力干预,本质上是用行政手段压制了民事纠纷中弱势一方的制衡权利。这无助于化解矛盾,反而可能让物业公司有恃无恐:反正政府替我催费,服务好坏你都得交。

正确的治理路径,应当是治本而非治标。政府部门应当回归本位,把精力放在三件事上:一是依法强化对物业公司的常态化监管,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与退出机制,对服务严重缩水、侵占公共收益、管理失职的企业予以约谈、处罚乃至清退;二是畅通业主维权渠道,降低业委会成立门槛,推动物业账目公开,让业主有地方说话、有平台博弈;三是面向全体业主开展普法教育,讲清拒缴物业费的法律后果——长期欠费不仅面临诉讼风险,更会导致小区设施加速老化、居住品质整体滑坡,最终伤害的是每一位业主的自身利益。

真正检验治理成效的,不是公职人员交没交钱,而是物业服务质量有没有提升、业主投诉有没有回应、小区矛盾有没有减少。唯有政府管好物业公司、法律管住违约业主、业主依法理性维权,三方各归其位,才能从源头消解物业纠纷,让小区真正回归安宁与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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