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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9日

我市实施“银龄安康工程”

为符合条件的 老人购买意外险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陈明华 通讯员张成绩)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到2027年,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到“十五五”末期,基本建立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相结合的可持续保障机制。

《意见》提出,我市将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由各县(市、区)民政局牵头,为辖区内8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60—79周岁(含)特殊困难老年人(含孤寡、独居老年人)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全市60—79周岁户籍孤寡、独居老年人的参保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给予补助。符合条件的老龄台胞,纳入当地政府统一投保对象范围。政府统一投保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保障项目包含意外伤害骨折(最高赔付0.26万元)、意外住院津贴(每日60元,累计最高1.08万元)、意外伤害伤残(最高赔付0.8万元)、意外伤害身故(赔付2万元)。其他老年人可自愿自费参保,保费标准与保障方案和统一投保保持一致。

《意见》明确,保险公司总体赔付率不得低于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要求的70%;赔付率未达标的,需为当地老年人提供走访慰问、康复辅助器具租赁、防跌倒干预等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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