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陈云青 通讯员苏晓晖)近期,我市查办了两起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为文身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不得因私利而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规经营,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6年3月9日,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鲤城区某文身店涉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事发时该未成年人未满14周岁。经查,该未成年人于2025年12月2日到鲤城区某文身店咨询并要求文身,当事人在未通过核对身份证确认其是否成年人的情况下,为该未成年人在左边胸部上方文两朵小花图案,面积大概为3厘米×4厘米,并收取文身费用15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行为。2026年4月1日,鲤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2026年3月24日,德化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德化县某文身店涉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经查,未成年人杨某(未满18周岁)于2026年3月21日到德化县某文身店咨询并要求文身,店主在明知其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依然为该未成年人在其左手手腕位置文上“幸”字繁体的设计样式图案,并收取文身费用5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26年起施行的《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构成了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行为。2026年4月15日,德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