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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9日

安溪县剑斗镇仙荣XR-01地块等3个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场地平整涉及的剩余砂石土资源 处置组合拍卖出让公告

安自然资告字〔2026〕6号

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场地平整涉及的剩余砂石土资源(组合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现状为“净地”,以安征迁后的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应自行负责场地平整,并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6个月。

(二)安溪县剑斗镇仙荣XR-01地块相关规划建设要求按照《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安溪县剑斗镇仙荣XR-01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26〕95号)执行;安溪县剑斗镇洋寮YL-01地块相关规划建设要求按照《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安溪县剑斗镇洋寮YL-01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26〕94号)执行;安溪县剑斗镇新镇区县道340沿线A-20地块相关规划建设要求按照《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安溪县剑斗镇新镇区县道340沿线A-20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26〕63号)执行。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须达到40%以上;地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可分割销售。

(三)项目挡土墙(含外边缘线部分)的设置不得超出用地红线,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建设。

(四)用地出让后,若开挖地下空间,产生的剩余砂石应报剑斗镇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公开有偿处置。

(五)不得建设别墅、私家庄园(院落)等国家禁止的建筑,具体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二、场地平整涉及的砂石土资源概况

(一)剩余砂石土资源

1.安溪县剑斗镇仙荣XR-01地块场地平整涉及的剩余砂石土资源:根据福建省197地质大队编制并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的土方量估算报告,项目开挖土方量为38866立方米,其中土层5155立方米(无法洗砂,作填方用)、砂土状强风化土19760立方米(可洗砂,含砂率25.77%)、碎块状强风化土13951立方米(作填料用),无石方资源,无自用量。

2.安溪县剑斗镇洋寮YL-01地块场地平整涉及的剩余砂石土资源:根据福建省197地质大队编制并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的土方量估算报告,项目开挖土石方量为38609立方米,其中土层残积土方量21840立方米(无法洗砂,作填方用),全强风化层土方量16769立方米(可洗砂,含砂率42.89%),无石方资源,无自用量。

3.安溪县剑斗镇新镇区县道340沿线A-20地块场地平整涉及的剩余砂石土资源:根据福建省197地质大队编制并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的土石方量估算报告,该地块开挖土石方量为28890立方米,其中土层土方量7075立方米(无法洗砂,作填方用),中风化层石方量3404立方米(不能用作建筑石料,作砌石、填料等综合利用),全强风化层土方量18411立方米(可洗砂,含砂率62.7%),无自用量。

(二)剩余砂石土资源起拍价

1.根据资质单位四川天地源土地资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交的《安溪县剑斗镇人民政府拟有偿处置资产涉及的安溪县剑斗镇仙荣加油站用地场地平整土方市场价值资产评估咨询报告》,安溪县剑斗镇仙荣XR-01地块场地平整涉及的剩余砂石土资源出让起拍价为16万元。

2.根据资质单位四川天地源土地资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交的《安溪县剑斗镇人民政府拟有偿处置资产涉及的安溪县剑斗镇洋寮加油站用地场地平整土方市场价值资产评估咨询报告》,安溪县剑斗镇洋寮YL-01地块场地平整涉及的剩余砂石土资源出让起拍价为10万元。

3.根据资质单位四川天地源土地资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交的《安溪县剑斗镇人民政府拟有偿处置资产涉及的安溪县剑斗新镇区加油站用地场地平整土石方市场价值资产评估咨询报告》,安溪县剑斗镇新镇区县道340沿线A-20地块场地平整涉及的剩余砂石土资源出让起拍价为15万元。

(三)其他事项

根据安全监管职能,剑斗镇政府作为砂石土资源处置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竞得人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并做好巡查工作,严防超深越界开挖。

受地质勘查等局限性的影响,砂石土资源数量及风化程度可能存在偏差,砂石土资源竞拍者应充分考虑风险,竞得后应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并自行承担风险。

三、组合出让起拍价

根据地块及剩余砂石土资源评估情况:①安溪县剑斗镇仙荣XR-01地块及场地平整涉及的剩余砂石土资源组合出让起拍价为185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169万元(占比91.35%),剩余砂石土资源16万元(占比8.65%)。竞买保证金为55万元(其中用地竞买保证金51万元,剩余砂石土资源竞买保证金4万元),竞买申请人应分别缴交。加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拍卖溢价额按起拍价占比分配。②安溪县剑斗镇洋寮YL-01地块及场地平整涉及的剩余砂石土资源组合出让起拍价为180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170万元(占比94.44%),剩余砂石土资源10万元(占比5.56%)。竞买保证金为53万元(其中用地竞买保证金51万元,剩余砂石土资源竞买保证金2万元),竞买申请人应分别缴交。加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拍卖溢价额按起拍价占比分配。③安溪县剑斗镇新镇区县道340沿线A-20地块及场地平整涉及的剩余砂石土资源组合出让起拍价为275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260万元(占比94.55%),剩余砂石土资源15万元(占比5.45%)。竞买保证金为81万元(其中用地竞买保证金78万元,剩余砂石土资源竞买保证金3万元),竞买申请人应分别缴交。加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拍卖溢价额按起拍价占比分配。拍卖成交后,由竞得人分别与县资源局和剑斗镇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场地平整涉及的剩余砂石土资源《出让协议书》。

四、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五、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6月8日17时工作时间。

(二)竞买申请人应于报名截止(2026年6月8日17时)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完成报名手续,拍卖出让文件(含竞买须知等)请于报名期间到2010室索取。

六、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一)拍卖会时间

1.拍卖会于2026年6月9日15:30开始,各地块竞买申请人应在相应地块拍卖开始前完成签到手续。

2.各地块具体拍卖时间如下:

安溪县剑斗镇仙荣XR-01地块及场地平整涉及的剩余砂石土资源:2026年6月9日15:30。

安溪县剑斗镇洋寮YL-01地块及场地平整涉及的剩余砂石土资源:2026年6月9日16:00。

安溪县剑斗镇新镇区县道340沿线A-20地块及场地平整涉及的剩余砂石土资源:2026年6月9日16:30。

若有个别地块拍卖时间超出半小时,后续地块拍卖开始时间相应顺延。

(二)拍卖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事项

(一)出让价格不包含办理土地登记和砂石土资源处置等相关的各项税费。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时间内将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和剩余砂石土资源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分别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层自然资源局收费窗口和剑斗镇政府财政所开具缴款凭证。

1.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9070910010010000119140

2.剩余砂石土资源竞买保证金

开户单位:安溪县剑斗镇政府财政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安溪剑斗支行

账 号:13561301040000070

(三)竞买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提交完整的报名申请材料(详见竞买须知);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相应地块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四)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安溪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企业(已在安溪县设立的除外)对用地进行建设,用地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安溪县缴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已在安溪县注册登记的除外),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

(五)本次出让采用组合供应方式,即出让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剩余砂石土资源捆绑出让。出让方式采取有保留价的公开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竞得人应自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七)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八)联系人、联系电话

许先生(资源局):0595-23234662

颜先生(剑斗镇):15160602752

(九)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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