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又有证券从业人员因违规买卖股票被罚。
日前,天津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迟伟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证券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以25万元罚款。经查明,2005年8月至2024年2月,迟伟实际控制、使用多个他人证券账户交易多只股票,经计算亏损476.21万元。
天津证监局认定,迟伟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记者查询发现,此前曾有一位同名同姓的迟伟,因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被天津证监局出具警示函。2024年11月,天津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迟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明确其在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狮子林大街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
根据天津证监局2024年1月13日和2026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两人的身份信息高度一致,应为同一人。也就是说,该券商员工的违法事项持续时间超过19年。(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