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电信诈骗后,最着急的莫过于想把钱追回来。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专门盯着这类受害者,利用他们急于挽损的心理,谎称“有关系”“有渠道”可以帮忙追回,实则实施诈骗。近日,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对实施“二次诈骗”的陈某提起公诉。□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李丽乃
案情 求助“追损专家” 反被套走钱款
2025年3月至4月,夏某因轻信“刷单返现”广告,被诱导转账,最终损失4.3万元。受骗后,他没有立即报警,而是在网上寻求“追回损失”,结果接连两次落入骗局。
同年4月,他看到一条自称“被骗后成功追回钱款”的抖音视频。评论区里,一个用户留言:“我之前也被骗过,后来找回来了。”夏某像抓住了救命稻草,立刻私信对方。该用户实为陈某某。
然而,陈某某并非真正的受骗者,而是专门在网络物色被骗人员以实施“二次诈骗”的不法分子。他以帮助追回被骗资金为由,引导夏某添加联系方式,索要转账记录、银行卡号、身份证等个人信息。此后,他陆续编造“认证费”“解除封控费”“系统破锁费”等名目,多次要求夏某扫码转账。为继续取得夏某信任,他还自行伪造了一张银行到账记录截图,谎称:“钱快到了,还差最后一步服务费。”
其间,陈某某每次收款后均要求夏某删除聊天记录、账单、联系方式等,以逃避侦查。短短一个月,夏某先后转账1万余元,直到对方不断加码、钱款却始终不到账,他才猛然醒悟:自己又被骗了。
更令人无语的是,次月,夏某再次通过社交平台寻找追损途径,又被不法分子曾某以类似手段骗取1000余元。此时,他终于想起报警了。
结果
一骗子被判刑
一骗子被行政处罚
案发后,陈某某和曾某均落入法网。
经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够帮助追回被骗资金的事实,编造多种收费名目,骗取被害人夏某1万余元,属于“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曾某以类似手段骗取夏某1000余元,因诈骗数额尚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不构成犯罪,但其行为仍属违法。
今年4月,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
日前,法院一审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当地公安机关对曾某作出行政处罚,并处罚款。
提醒
“帮助追损”为名诈骗
更具隐蔽性
检察官介绍,该案系典型的“二次诈骗”犯罪模式:不法分子专门在网络平台寻找遭遇电信诈骗的被害人,利用其急于挽回损失的心理,以帮助追损为名实施诈骗。此类犯罪手段较第一次诈骗更具隐蔽性,原因在于行为人已掌握被害人曾受骗的信息,话术更为精准,且通过要求删除记录、频繁更换联系方式等手段增加侦查难度。
该案中,陈某某、曾某两人的处罚结果不同,区别在于诈骗金额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不过,无论金额大小,以帮助追损为名骗取钱财的行为均属违法。
检察官提醒,电信诈骗被害人正确的救济途径是立即拨打110报警或前往就近公安机关报案。任何在网络平台上主动联系、声称能够帮助追回被骗资金并要求先行支付费用的行为,均不可信。如遇诈骗,请保留全部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对方账号信息,第一时间报案,避免再次落入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