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杨泳红 通讯员柯仁杰)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不仅影响环境,还可能面临处罚。近日,记者了解到,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连续查获两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两名当事人分别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并被责令清理现场。
近日,丰州中队执法人员在丰州镇溪丰村刘厝巡查时,发现苏某龙正驾驶轻型自卸货车往空地上倾倒建筑垃圾,当即上前制止。另一起发生在4月20日,官桥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看到,王某驾驶自卸低速货车在官桥镇官桥园区的一处空地上倾倒建筑垃圾。两人的行为均违反了《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苏某龙和王某分别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两人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将已倾倒的建筑垃圾全部清运走。
城管部门提醒:建筑垃圾不能随意倾倒,必须运到指定地点处置。根据《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个人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将被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单位违规,则面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