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王树帆 通讯员王鹏达 许小雄)日前,石狮市多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简化工业企业配套设施建设程序,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石狮工业企业,在未改变土地用途且现状存在已建建筑的条件下增设不超出2000平方米简易低风险建(构)筑物的,简化相应审批流程。
上述政策适用的简易低风险建(构)筑物建设类型主要包括: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技术结构简单、功能形式单一且单层层高不超过8米的地上简易低风险单层生产性配套的临时性建(构)筑物;因消防、人防、电力、环保等要求,增加的配电室、水泵室、消控室、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因生产管理需要,增加的门卫室、停车棚、遮雨棚等设施,以及既有厂房在厂房建筑端头加装的电梯等。
通知明确,项目建设规模符合相关要求的,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项目开工前应向石狮市自然资源局报备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项目建设规模超出要求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窗口负责受理,经属地镇政府审查符合条件后转送石狮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由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技术审查,通过审查后持获批申请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