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一年一度的“6·18”年中大促即将到来,网购相关话题热度随之攀升。从苏州某小学家委会集体退回写有学生姓名的雨伞,到奢侈品牌圣罗兰、Miu Miu被爆先后对浙江杭州部分街道实施发货限制,均反映出电商领域部分消费者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如何遏制“无理由退货”被恶意滥用、维护诚信公平的电商交易环境?
本期嘉宾:阿丁、何勇、鹰远
滥用规则损诚信
□阿丁(职员)
“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自确立以来,一直是网购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屏障,赋予消费者合理的“后悔权”。然而,近年来这一善意制度正面临严峻挑战,部分消费者不讲“武德”恶意退货,滥用规则“薅羊毛”的行为屡见不鲜。
“七天无理由退货”绝非“无条件退货”,其核心前提在于商品完好且不影响二次销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均明确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保持原有品质、功能,配件及标识齐全。一旦商品产生明显使用痕迹、污渍或破损,便不再符合退货标准。而那些穿着演出服登台表演、在伞面写下学生姓名后再申请退款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恶意,客观上造成了商品价值的贬损甚至报废。这已超出正常消费维权的范畴,实质上是对他人财产权益的侵犯,更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公然践踏。
“七天无理由退货”遭滥用,正在引发严重的信任危机。商家为了应对高企的退货率和恶意损耗,不得不增加运营成本,如设置巨型吊牌、安装防调包扣、引入开箱监控等。这些额外成本最终必然转嫁给所有消费者,导致商品价格隐性上涨或服务门槛提高。更严重的是,当平台因息事宁人而偏向消费者,商家维权成本高企、举证困难时,正常的交易秩序将被扰乱,诚信经营的商家利益受损,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损害的是整个电商生态的健康发展。
平台应公平公正
□何勇(自由撰稿人)
面对“恶意退货”行为,商家在法律层面有权依法拒绝此类不合理退货申请。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实施“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损害其合法权益”等,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同时规定,“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提起申诉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对申诉事项进行复核,客观公正作出处理;仅采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处理,申诉人提出人工判定要求的,应当采用人工判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因此,对于“七天无理由退货”频遭滥用现象,电商平台不能继续视若无睹、置身事外,必须负起主体责任,完善便捷、公平、公正、公开的退货退款纠纷处理机制,端平一碗水,既方便消费者依法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压缩“恶意退货”操作空间,维护商家正当权益。
比如,平台优化“极速退款”规则,仅为消费信用系数高的买家提供“极速退款”服务。对买家钻退货规则空子给商家造成经济损失的,平台先行垫付商家损失。平台应充分运用技术手段,精准识别出那些频频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钻“极速退款”规则空子的买家,并将他们列入“黑名单”之中,限制乃至剥夺他们的网购权利。
遏制需多方共治
□鹰远(市民)
遏制无理由“薅羊毛”的乱象,不能仅靠商家被动防御,而需构建平台、监管、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体系。
电商平台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优化纠纷解决机制。平台不应一味偏向消费者以追求短期流量,而应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恶意退货账号黑名单制度,对频繁异常退货、损坏商品退货的行为进行精准识别与惩戒。畅通商家维权通道,降低举证门槛,避免商家陷入维权难、成本高的困境。
相关法规与标准需进一步细化。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商品完好”有原则性规定,但在服饰沾染气味、轻微磨损等具体场景的认定上仍存在模糊地带。有关部门应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指引,明确“试用”与“使用”的边界,为司法实践和平台执法提供清晰依据。
社会诚信教育与德育引导不可或缺。特别是针对学生群体集体退货等现象,学校与家庭应将其作为诚信教育的契机,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与契约精神。消费者也应珍惜个人信用,理性行使权利,明白便利的边界是责任,宽容的前提是诚信。
唯有守住规则边界,让“七天无理由退货”回归善意与诚信,才能修复受损的商业信任,营造公平、健康、可持续的网络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