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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5日

少年骑行酿事故 法院调解化纠纷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谢玉燕 杜运霞)高中生小杨(化名)骑电动车逆向行驶,与市民刘某某相撞致后者受伤、财物受损。近日,经丰泽区人民法院“簪花・和韵”工作室调解,监护人当场赔偿5600元,纠纷圆满化解。

据悉,前段时间,17周岁的小杨骑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与对向刘某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身体受伤、随身佩戴的手镯及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杨逆向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某未靠道路右侧行驶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某某在医院住院治疗6天,经诊断其左小腿肌肉损伤,全身多处严重挫伤。这次事故造成其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346.75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某作为原告,起诉至丰泽区人民法院。

该院诉讼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引导刘某某先到“簪花·和韵”工作室调解。小杨及其监护人对事故发生经过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但认为刘某某主张的损失过高,部分费用缺乏依据,不予认可,双方就此僵持不下。

法官助理小杜聚焦事故责任认定、损失金额核定、责任比例分担及未成年人法定监护责任等关键问题,组织双方开展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调解过程中,小杜向小杨及其法定监护人详细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承担、非机动车通行规则等法律规定,明确监护人对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的法定监管义务及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引导刘某某理性主张权利,充分考量双方实际情况与履行能力,积极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共识。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小杨的监护人当庭向刘某某支付赔偿款5600元,双方就该案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一次性了结,互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该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以调解方式高效、圆满化解。未成年人小杨也深受教育并吸取经验教训,表示今后要认真学习并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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