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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1日

质押黄金被变卖 借款人起诉债主

法院:擅自处置质押物,债主得赔偿差额

黄金市场价起伏不定(CFP 供图)

日常生活中,不少市民会选择黄金作为质押物办理民间借贷,以此快速筹措资金。近日,丰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质押黄金借款而引发的纠纷。阿冰(化名)为借款质押137克黄金,其未在约定的时间还款,债主便将黄金变卖,金价大涨后,双方对簿公堂。

□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林锦

案 情

黄金质押借款 引发权属纠纷

时间回溯至2016年1月4日,阿冰因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向阿敏(化名)借款25000元。为保障债务顺利履行,双方协商达成质押约定,阿冰自愿将137克的黄金质押给阿敏,双方签订书面借条。借条明确约定,本次借款期限为一个月,截止至2016年2月4日,借款到期后阿冰偿还本金,即可赎回质押黄金,阿敏也在借条中签字确认,足额收到案涉137克黄金。

据阿冰陈述,借款期限届满后,她准备资金偿还借款,计划赎回质押黄金,但阿敏无故拒绝受领还款,同时拒不返还质押黄金。后续数年内,她多次通过不同方式与阿敏沟通,催要质押黄金,均被对方推诿、拒绝。直至2024年7月8日,她再次通过微信向阿敏询问黄金去向,才得知质押黄金已被变卖。这一答复让阿冰难以接受,她认为,自己从未放弃偿还借款,阿敏无权擅自处置属于自己的黄金资产。

2025年11月13日,阿冰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阿敏返还137克黄金;若无法返还原物,则按照1000元/克的市场价格,赔偿其经济损失13.7万元。

庭审中,阿敏一方面以案涉案件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请求法院驳回阿冰诉求,同时提出即便赔偿,黄金的价格不应参照当下市场价,应以借款到期时金价为准,并辩称自己变卖黄金的行为合法,无法返还黄金。

结 果

厘清双方权责 判令赔付差额

经审理,法院认为,结合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判定,诉讼时效应当自当事人知晓权益受损之时起算,也就是2024年7月8日黄金变卖事实告知当日,阿冰起诉并未逾越法定时效,对阿敏的该项抗辩不予采纳。

关于质押物返还与赔偿争议,法院表示,双方借贷、质押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现阶段阿冰尚未清偿25000元借款本金,依据法律规定,其直接要求阿敏返还质押黄金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明确,即便债务人逾期未还款,质权人也不享有随意处置质押物的权利,处置质押财产需与出质人协商一致,未经许可擅自处分质押物,属于违规行为。该案中,阿敏无法举证证明变卖黄金事前征得阿冰同意,属于擅自处分质押财产,已构成侵权,需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因双方均无法提供黄金精准售卖时间与实际成交价格,法院参照2017-2018年黄金市场均价275元/克,核定137克黄金总价值为37675元。扣除阿冰未偿还的25000元借款本金后,最终判令阿敏向阿冰赔偿财产差额12675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提 醒

明晰质押规则 规避民间借贷物权风险

质押行为在民间较为普遍,市民如何有效避免其中的法律风险?

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处置质押财产,若造成财产损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质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超出债权的部分,应当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则由债务人补足,任何人不得私自侵占差额款项。

法官特别提示两类常见法律误区,帮助市民规避纠纷。第一,对于出质人(借款人)而言,借款逾期不等于质押物直接归属债权人,即便未能按时还款,自身依旧享有质押物所有权,债权人无权私自变卖、占有质押物,同时借款人也需履行按期还款义务,避免自身权益受损。第二,对于质权人(出借人)来说,切勿抱有“逾期即可随意处置抵押物”的错误认知,处置质押资产必须通过协商折价、司法拍卖等合法途径,私自变卖质押物,即便债务人存在逾期违约行为,质权人仍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当然,作为质押人,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到期及时赎回质押物;若出现还款困难,应及时与出借人协商,避免长期逾期引发出借人违规处置质押物、财产价值大幅波动等后续纠纷。

法官建议参与民间借贷质押交易的主体,务必签订规范书面合同,明确还款方式、质押物处置条件、赔偿标准等细则;交易全程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同时双方均应及时主动履行自身义务,债权人及时催告还款,债务人主动履约赎当,从源头化解物权纠纷,守护自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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