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陈明华 通讯员吴文霞 陈水秀)日前,泉州台商投资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一鞋厂进行火灾延伸调查时发现,企业存在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公司与直接负责人双双被罚。
此前,消防监督员对火灾现场开展核查,现场有灭火器使用痕迹、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识因火灾被烟熏、烧毁。在消防产品质量抽查时发现,一条消防水带实际长度小于标称长度1米以上,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相关规定。大队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消防监督员到期复查,发现该场所逾期未改,存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大队依法给予该鞋厂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鞋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谢某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企业与负责人缴纳了罚款,并表示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消防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