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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2日

霸凌式商标维权

惩治须协同发力

□张西流

连日来,一场因“一字之差”引起的商标侵权风波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河南南阳一家“渝见小面”餐饮店商标侵权,律师称撤诉需赔偿七八千元,“渝见小面”老板娘毛女士哭诉“七八千元的赔偿要卖上千碗面”。面对小微商户的无助与公众的质疑,6月13日,“遇见小面”宣布已撤诉并反思维权流程。今天,“遇见小面”创始人发布致“渝见小面”的一封信,就“商标风波”致歉。(6月16日《工人日报》)

商标制度设立的核心目的,是区分商品来源、制止恶意仿冒,鼓励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打造自有品牌。面对刻意抄袭、傍名牌牟利的山寨商家,企业依法取证、提起诉讼,理所应当。但当下不少维权行为早已偏离正轨:一些品牌将维权外包给律所,按赔偿金额分成,催生批量取证、定点起诉的盈利链条。大企业拥有专业法务、充足时间财力,小微店主大多缺乏法律知识,无力应诉、难以举证,一纸传票便能让小店陷入停业、负债困境。

霸凌式维权,最突出的问题是选择性执法、滥用权利。同类近似名称经营者遍布市场,权利人却对规模较大、有应诉能力的商家视而不见,专挑夫妻店、地摊、小型个体户下手。本可通过沟通整改化解矛盾,企业却跳过催告环节直接立案索赔,这种只捏软柿子、放过硬骨头的操作,本质是商标权滥用,将司法渠道变成牟利渠道,消解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

万千小店是市场经济的毛细血管,稳就业、惠民生,动辄高额索赔,极易断送普通经营者生计,挫伤大众创业热情。遏制商标领域霸凌式维权,需要多方协同发力,守住维权边界。对企业而言,维权应当秉持审慎包容原则,建立分层处置机制:针对恶意仿冒牟利者坚决追责;对无心误用、规模微小的商户,先行发函告知、留出整改期限,优先以调解、更名协商化解纠纷,摒弃“一告了之、漫天要价”的粗放模式。

监管与司法层面,要细化恶意维权认定标准,对批量起诉小微商户、囤积通用名称商标牟利的主体加大规制力度。法院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时,综合考量经营规模、主观意图、混淆可能性、行业惯例,合理划定赔偿数额,对明显滥用权利的诉讼请求依法驳回,同时支持小微经营者,提起恶意诉讼反索赔,抬高商标霸凌的违法成本。

营商环境的底色是公平,知识产权保护的归宿是共赢。唯有厘清权利边界,兼顾法理人情,杜绝霸凌式维权,才能让商标保护真正激励创新、滋养市场,让大小经营者在公平环境中各得其所、良性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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